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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3部分

終卻靠潛艇與魚雷擊退英國皇家海軍的遠征艦隊。讓兩場發生在同一海域的海戰截然不同的原因,除了近半個世紀的時間之外,就是飛速進步的科學技術。

正如前面提到的,海軍戰術革命是知易行難。

事實上,早在第二次馬島戰爭爆發前10多年,大約在半島戰爭與日本戰爭期間,共和國海軍與美國海軍就意識到戰術革命已成必然,只是兩國海軍都按兵不動,誰也沒有在摸清楚變革方向之前輕舉妄動。

即便在接下來的日本戰爭、印度戰爭與第二次馬島戰爭中,傳統海戰戰術一再被證明已經嚴重過時,甚至是艦隊覆滅的根本原因,可是共和國海軍與美國海軍仍然穩坐釣魚臺,因為一個是既得利益者,另外一個則置身事外。直到2041年,中東戰爭爆發,兩國海軍才大夢初醒。雖然在這場由兩個超級大國主導,差點演變成世界大戰的大規模區域性戰爭中,兩國海軍沒有得到正面交手的機會,也就沒能一決高下,但是共和國海空軍借敘利亞與伊拉克空軍之名,對進入紅海海域的美國艦隊的毀滅性打擊,既讓固步自封的美國遭受了建軍以來最慘重的損失(以單次海戰而言,損失超過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珊瑚海海戰與中途島海戰),也讓共和國海軍嚐到了戰術創新的甜頭。不管誰是這場海戰的得益者、誰是這場海戰的受害者,必然會引發海戰戰術革命。

眾所周知,受海軍建設週期限制,任何與海軍有關的變革都不可能說來就來。

前面介紹過相關情況,共和國與美國在海軍變革上都格外小心謹慎,既沒有畏首畏尾過於謹慎,也沒有火急夥燎過於冒進。表現得最為明顯的,就是兩國的造艦策略。雖然在中東戰爭之後,兩國海軍都訂購了大批新式戰艦,但是兩國海軍都沒有加快造艦速度,也沒有大批次建造某一種戰艦,而是在各個方面都做了探索,即便某些戰艦採用同一個編號,也以分批建造的方式加以區別。原因很簡單,在摸不準變革方向的情況下,兩國海軍都把技術儲備與人才儲備放在了第一位,並不追求迅速擴大艦隊規模,而是把力量積蓄起來,準備在戰爭打響後、也就是找準方向後再集中釋放出來。

毋庸置疑,這是最正確,也是最積極的發展策略。

對比歷史就能發現,2042到2056的15年與1922到1941的20年非常相似,即軍備競賽愈演愈烈,列強海軍卻以條約限制為由,並未全力爆發。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航母就得到了各國海軍的高度重視,而且有史記載的第一次海上航空作戰發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由一架從戰艦上起飛的英國飛機轟炸了港口裡的德國戰艦。

雖然這次戰鬥連象徵意義都談不上,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幾個海軍列強簽署的《倫教條約》與《華盛頓條約》對各國擁有的航母總噸位、以及排水量上限、艦炮口徑等等都做了明確限制,足以證明航母在當時已經引起各國高度重視。

問題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包括後來在太平洋上大打出手的美國與日本在內的海上列強都沒有全力建造航母。太平洋戰爭爆發前,美國海軍只有5艘艦隊航母(“列剋星敦”號、“薩拉託加”號、“約克城”號、“企業”號與“大黃蜂”號”)、1艘小型艦隊航母(“黃蜂”號)與1艘小型航母(“蘭利”號),總噸位剛好達到條約上限。日本的情況不比美國好多少,只是耍了點小聰明,使航母總噸位超過了條約上限。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受條約限制。事實上,早在1936年,《海軍軍備條約》對列強來說就名存實亡了,根本沒有多少限制作用,比如日本海軍引以為傲的“大和”級戰列艦與美國海軍的“衣阿華”級戰列艦都是這個時候完成設計與動工建造的,而這兩種戰列艦都突破了條約的限制,或者說完全沒有考慮條約的限制。

由此可見,當時列強對航母在未來海戰中的作用仍然沒有把握,情願建造更多的戰列艦,也不情願建造航母。後來的實戰結果證明,在廣袤的太平洋戰場,真正的霸主正是不太受重視的航母,而不是戰列艦。更重要的是,戰爭爆發後,特別是在珊瑚海海戰與中途島海戰之後,美國與日本都調整了造艦計劃,把航母放在了首要位置上。到戰爭結束,美國建造了上百艘航母,日本也竭盡所能的建造了數十艘航母,而兩國在大戰期間建造的戰列艦則屈指可數。

從這一歷史事件上就看得出來,哪怕理論上可行,只要沒有接受實戰考驗,都難以得到海軍認同。

當然,海軍肯定得給新式武器裝備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