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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對,因而兼併計劃被擱置下來。司法部反對的主要依據是《反托拉斯法》。

這時候,另一家想兼併纖維膠公司的美國福特公司提出一則新方案,並且於1963年提高收購價格,把纖維膠公司的股價提高到60美元。

這表明,如果兼併方案最終能取得成功,這時候的股東將會得到一筆上漲了80%的以現金計算的股票,另外再加上由纖維膠公司持有的蒙桑託化學公司的股票。也就是說,一共可以獲得30%的投資收益。不過,這筆收益也有可能會遭到滯付。

1963年5月,該兼併方案被股東大會認可,然而同樣遭到美國司法部反對。隨之而來的是,該股票的價格又重新回到它過去的水平。

1963年7月,美國地方法院支援這次兼併,隨後美國高等法院也在8月放棄了反對兼併行動,從而使得這項兼併計劃最終得以實施。

就這樣,1963年11月美國纖維膠公司用現金購買的股價加上蒙桑託化學公司的股價合計高達82美元,到當年年末股價就上漲到美元。

換句話說,投資者如果在1963年1月買入該股票,並且在當年年末賣出,將能獲得40%的投資獲利。

格雷厄姆特別指出,同一家上市公司被兼併,前者失敗了,後者成功了,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後者的出價更高。

從表面上看,前者的兼併方案遭到司法部反對,所以沒有成功,而實際上,後者的兼併方案也是遭到司法部反對的,最終又怎麼成功了呢?更關鍵的因素是後者的出價高。由於被兼併公司能找到出價更高的兼併者,所以前者註定要讓位給後者的。

格雷厄姆一直持這樣一種觀點:對於股票銷售或清算來說,只要以低於現在股價75%的價格買入股票,就幾乎沒有真正的投資風險。反過來說,投資者如果以現在的價格買入這隻股票,如果購買價低於將來該公司被兼併時股價的75%,幾乎同樣不存在真正的投資風險。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只不過是往前看還是往後看罷了。

具體到這個案例來說,即使福特公司的這個兼併方案仍然最終被反托拉斯行動所阻止,出現第三個兼併者也是完全可能的。

因為在這種兼併關係中,兼併方和被兼併方完全是非競爭關係,最終總有辦###避開司法攻擊而得以實施。即使這種兼併方案麻煩多多,投資者也能從中獲得額外收益。

正如華爾街上的一句傳統格言所說:“決不買進一場訴訟。”意思是說,如果兼併方案遭到司法部反對而引起法律糾紛,這時候投資者尤其是那些投機者會紛紛丟擲股票,從而使得股價大大低於實際價值的。

可是格雷厄姆認為,這又說明了什麼呢?這恰恰說明這種股票的價格將來一旦回升,投資者將能從中獲得鉅額利潤。

不過他也認為,類似於這種“特別情況”的處理屬於一種專門投資技巧,只適合於一小部分進攻型投資者掌握,並不是每個投資者都能掌握的,關於這一點需要特別指出。

【格雷厄姆智慧結晶】

格雷厄姆認為,當一家上市公司傳出被另一家公司兼併的訊息時,它的股價會有一個較大幅度的上升。好好把握這種投資機會,會比平時獲得更多的額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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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清算時的股價誘惑力大(1)

討論重組程式時,我們給出了處於財務清算中的兩個不同例子:菲斯克橡膠公司和斯塔貝克公司。前者將證券以低得可憐的價格出售,這與其代表的流動資產價值極不相稱;後者的票據(利率為6%)價格與股票價格也極不相符。一般說來,當財務清算最終實現了大量價值時,人們將發現,高階證券賣得實在太便宜了。這個特點有雙重意義。它先是我們極力反對人們以投資性價格購買一家可能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發行的任何證券;現在又使我們認為,在財務危機出現以後,它們可能創造出誘人的機會來。

——本傑明·格雷厄姆

【格雷厄姆投資理念】

格雷厄姆認為,當一家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危機尤其是面臨清算時,它的股票價格和內在價值背離的情況司空見慣。

這種現象說明兩點:一方面,投資者這時候就不能再以投資眼光購買該股票了,因為在它身上充滿了投機性;反過來,也正因這種股票這時候充滿了投機,當它出現財務危機後,會對投資者產生更大的誘惑。

他舉例說:美國股市上有一家上市公司名叫菲斯克橡膠公司。1932年4月,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