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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25%。名義收入水平在公用事業下降了21%,在通訊產業下降了38%,在交通和金融業則下降了55%。許多企業的股息分配都延遲了,債券利息分配也延期了。破產風暴席捲了在過去10年曾是經濟增長驅動力的每個部門。許多小型的公用事業和鐵路公司紛紛破產;9 000家銀行倒閉。到1933年,經濟舉步維艱,1/4的勞動力處於失業之中,過去相對自由競爭的政治價值觀完全崩塌。 電子書 分享網站

政府對企業的管制(4)

在整個20世紀30年代,立法調查、學術研究和公共辯論都在致力於解釋大蕭條的原因。在事實面前,自由放任下的競爭和現存的管制機制都不足以解決問題。有點不合邏輯的是,大蕭條的多數明顯的原因在當時表現為壟斷性的產業結構與“過度”競爭的結合。一位經濟學家在1936年寫道:“產業條件的變化嚴重地破壞了自由放任信條。目前的社會政策需要在以下二者之間進行選擇:是透過法律來保護競爭(一種荒謬的社會控制政策)還是國家參與到已經集中化了的經濟權威的實踐中去”。

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1933年3月發表就職演說之後的6年中,聯邦政府建立了一個管制政府,最終與對壟斷的有力打擊聯絡在一起。新政府的計劃最初是逐漸來自於前10年中的社團主義,但後來逐漸來自於羅斯福自己的實用主義,來自於他的顧問們所宣揚的自由思想的集合,來自於大企業敦促政府穩定市場的努力。新政府沒有忽視任何一個重要部門:農業、製造業、金融業、公用事業、運輸業、自然資源,所有行業都受到政府直接或間接的干預。

在新政擁護者們全力應對低物價水平和剩餘產品之時,他們也開始處理農業和製造業中的卡特爾問題。羅斯福希望採取激烈措施,但他堅持進行自願、分散的控制。胡佛在前10年中採取的方法仍然是一種合乎邏輯的模式,而且似乎限制了政府對公司協作和法院執行判決的干預。國會在1933年5月透過了《農業調整法》(AAA),在6月又透過了《國家工業復興法》(NIRA)。

農業方面的立法授權農業部進入市場,與農民和分銷商簽訂銷售協議。這些協議可以確定最低價格,限制產出或者銷售。透過將商品在縣一級組織起來,這些協議規避了反托拉斯法的制裁。雖然提高農業收入的努力按理說是成功的,但對農作物的破壞、對種植面積的限制以及利益支付等方面的問題導致越來越多的政治批評。1936年,最高法院宣佈《農業調整法》違憲。1938年,國會透過了合憲的第二個法案,在支付和種植面積與市場條件相匹配方面表現出了更大的靈活性。

在《國家工業復興法》中,國會批准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規範體系。羅斯福說,這個體系“對於阻止不公平的競爭以及災難性的生產過剩”是非常必要的。每一個產業都被強制性地要求採用兩類規範;一類涉及產出和價格,另一類涉及工資、工作時間和集體談判條件。由休·約翰遜(Hugh Johnson)將軍領導的國家復興局(NRA)負責組織這些規範的強制執行,規範的組織需要聽取各產業的意見,而且通常要更多地考慮工會領袖的意見。對規範的發展和強制的“自願服從”方面的監督是比較鬆散的。

對這一專案的批評是把它與德國的卡特爾體系——說好聽點是社團主義,說難聽點就是法西斯主義——相提並論。消費者和小業主抱怨他們受到了不公平和歧視性對待,其中爭論最激烈的莫過於勞動力供應問題。法案的第七條第一款寫明要保障勞動者組織和集體談判的權利。但僱主以及後來NRA都將這一條款解釋為允許成立公司工會或像美國勞工聯合會這樣的獨立工會組織。而且那些認為競爭已不再發揮作用的公眾一般都支援“藍鷹”計劃(給順從者佩發的一個明顯的標誌)。合作被視為擺脫大蕭條的一種直觀的途徑。但是,在執行了不到兩年後,NRA被宣佈違憲。它所制定的條款影響了法院的判決,並被認為被賦予了過多的立法權。

與此同時,為阻止銀行體系的徹底崩潰,富蘭克林·羅斯福入主白宮後就宣佈全國銀行放假三天。國家的金融資產已幾乎蕩然無存,成千上萬的銀行、經紀商、信託投資公司和保險公司紛紛破產。儘管學者們後來將這些機構的破產歸因於資產萎縮、不適當的貨幣政策以及“存款人恐慌的蔓延”,但來自國會的意見則強調破產原因在於那些動搖了“國家的道德觀”的銀行業務。當時的公眾將銀行倒閉歸因於投機和徹底的欺詐、提款和證券發行的綜合後果以及“銀行鏈條”(比如分支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