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聽,我們能一起解決 自己的問題。”當然,工會也可以我行我素地鼓動員工們說:“喂,我們能 讓你們每小時增加 3美元工錢,為什麼不罷工呢?”
關於我們為什麼把僱員稱為 “合夥人”,有許多爭論,但每個人都很贊 許。我不知道,也許他們說得對。但在我的記憶裡這很簡單。首先,那時詹 姆斯·卡什·彭尼就曾把他的計時工資僱員稱為 “合夥人”,而我的腦海中 似乎也一直有這個想法。而將其在沃馬特公司付諸實踐的念頭則產生於在英 格蘭的一次旅行中。 海倫·沃爾頓:
我們正在英格蘭度假,我們到那兒是為了看溫布林登網球賽。一天,我 們正在倫敦的一條街上散步,而薩姆在一家商店門前停了下來——不管我們 到哪兒,他總要停下來看看商店。就在這次旅行中,我們在義大利丟失了不 少東西,因為當他在端詳一家大型折價商店時,小偷摸進了我們的汽車。當 他在這家英國零售商店門前駐足時,我記得他說道:“瞧那塊招牌寫得多棒。 我們也該這麼做。”
那是 J ·M ·劉易斯合夥公司。它的招牌上列有所有員工的姓名,管理 者與這些員工之間有一種合夥關係。同我們的所有員工建立合夥關係,這一 想法的確令我激動不已。一回到家,我們便開始把商店員工稱為 “合夥人”, 而不是僱員。在某些人眼裡也許這沒有什麼可大驚小怪的。他們是對的,如 果我們不採取其他措施使之化為現實,那麼這和商店的櫥窗擺設就沒什麼兩
樣,也就毫無意義了。我們當時的這個決策,即儘量給員工以更平等的對待, 毫無疑問是我們在沃馬特公司所作的最明智的舉動。
1971 年,我們採取了第一個大步驟:我們糾正了我以前的一個大錯誤, 開始實施一項所有員工參與的利潤分享計劃。由於諸多原因,我覺得這是自 己所作出的最引為自豪的舉動。利潤分享計劃在很大程度上是保證沃馬特公 司繼續前進的誘因。每一個在我們公司呆了一年以上,以及每年至少工作 1000 小時的員工都有資格分享。運用一個與利潤增長相關的公式,我們把 每個夠格的員工工資的一個百分比歸入他或她的計劃,員工們離開公司時可 取走這個份額——或以現金方式,或以沃馬特公司股票方式。這個計劃並沒 有什麼特別之處,但它是我頗為自豪的傑作。在過去的 10 年中,公司平均 將工資的 6%歸入這一計劃。例如,去年沃馬特公司的這一額度為 1。25 億 美元。現在,利潤分享計劃的管理者——包括一個員工委員會——每年都選 擇沃馬特公司股票為該計劃的主要投資物件,從而使該計劃得到了令人難以 置信的發展,也使許多員工個人帳戶的存款數額大增。現在,在我寫這本書 時,利潤分享數額已經約有 18億美元——這些都是屬於我們公司 “合夥人” 的權益。 鮑勃·克拉克,阿肯色州本頓維爾的沃馬特商店卡車司機:
我 1972年開始為沃爾頓先生工作,當時他只有 16輛拖拉機。第一個月, 我去參加司機安全培訓,而他總要去那兒看看。我們那兒約有 15 個人,而 我永遠不會忘記他所說的話: “如果你跟我20 年,我保證你將從利潤分享 計劃中得到 10 萬美元。這是筆好交易,鮑勃,你在生活中永遠不會看到那 麼多錢。”那時我一直擔心自己到底能掙多少,上回我查了一下,我的利潤 分享數額己達 70。7 萬美元,而依我看它沒有任何理由不再增長。這些年我 買進和賣出股票,用賺來的錢添置了傢俱,還買了許多其他東西。當別人詢 問我對沃馬特公司的看法時,我告訴他們,我為另一家眾所周知的大公司開 了 13 年車,結果離開時只拿到 700 美元。然後,我告訴他們我的利潤分享 計劃並問他們: “你們認為我對沃馬特公司會怎麼看?” 喬治亞·桑德斯,俄克拉何馬州克萊爾莫爾的沃馬特 12號分店退休員工:
1968年 4 月,我開始擔任照相器材、電子產品和小家電部門的負責人。 剛開始時,我每小時最低掙 1。65美元。當我 1989年退休時,我一小時能掙 8。25 美元。我離開公司時從利潤分享計劃中得到 20 萬美元,並把這些錢作 了很好的投資。我們經常外出旅行,還買了輛新車,而剩下的錢仍比最初時 還多。我買進和賣出了一些沃馬特公司的股票,股票還被拆股了好多次。我 用其中的一部分錢為母親買了幢房子。我覺得為沃馬特公司工作真是太棒 了。 喬伊斯·麥克默裡,阿肯色州斯普林代爾的沃馬特54 號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