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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部分

午後未時,距離最近的西城兵馬司指揮先到,其後南城、東城、中城、北城兵馬司指揮相繼來到,都被引入五城提督御史衙署側廳中。

五人到齊後便靜待新任上司露面訓話,這也是應有之義。不過一直等候了半個時辰,那李僉憲卻是架子極大,遲遲不露面。

這會兒眾人心裡都猜到了,這定然是新官上任給他們的下馬威,就是要故意晾著他們在這裡。但他們作為下官,也只能繼續等著,如果連這都忍耐不了的,就不用在官場混了。

這一等,又是半個時辰過去,日頭已經偏西,那李僉憲仍然沒有露面。等到這個份上,五個兵馬司指揮的心中大都有些不耐煩了。如此長時間的空等,已經超出了考驗的範疇,如果說是下馬威,那也算很過頭了。

上司為何要如此做?其餘四人想到這個問題,便疑神疑鬼的看向中城兵馬司的苟指揮。聽說當初李僉憲第一次上任時巡視中城,苟指揮故意避而不見,讓上司空等一個多時辰,今天李僉憲莫非意欲報復回來,而大家都是被這姓苟的連累了?

中城苟指揮臉上的傷痕尚未完全消除,一方面心裡憋著氣,另一方面被同僚眼光看的不自在。故而他有些坐不安席,忍不住起身對其餘人道:“想必僉憲公事繁忙,我等久待無益,本官且先告辭了。”

隨後繼續等了片刻,南城指揮又起身告辭。最後直到天色就要黑了,衙署將關門落鎖時,李佑仍未出現,剩餘的三個兵馬司指揮這才無奈離開。

其實五個指揮苦等的時間裡,李大人並不在衙署裡,他傳令召見五個指揮後。便出衙去了刑部,要拜訪刑部尚書荀飛謙。其目的很明確,儘可能的爭取到更大的司法許可權。

道理也很簡單,一個號稱統管京師治安的衙門,如果司法權力小的可憐,那還有什麼威懾力?無權在手,其令不行。

刑部尚書荀飛謙是由文淵閣大學士楊進推薦、時任吏部尚書許道宏提名廷推得官,所以追究起脈絡。與李佑也算是同道中人。不然李大人根本不用去談。

要知道,京師乃天子腳下,司法乃是重器。最高司法大權直接歸天子所有,往下則分別授予各衙門。

從組織結構來看,李佑的提督五城御史衙署與刑部其實是平行的。或者說和所有部、院、寺監都是平行的,都是直接向天子負責,只是司法業務需要從屬於刑部。

李佑多一分司法權力,刑部就少一分權力,所以李大人找刑部商議司法許可權問題,無異於與虎謀皮,若非荀尚書算是同道,不然談都沒得談。

不過李大人也不是沒有底氣,他索取權力是朝廷默許的。朝廷設立他這個官職。顯然是對京師案情頻發的混亂現狀不滿,想要改變京師事權分散局面,並總攬其事、強化管制的意思,不然平白設一個五城提督有何用處?但具體如何,還得靠他自己爭取。

面對李佑來訪,荀尚書擺不了什麼架子,他對李某人到訪的原因。很是心知肚明。便直接在花廳接見,並屏退了左右人等。

略略寒暄幾句,李佑便直抒來意,“依照定例,巡城御史受理京城地界之詞訟。審問案情,小事立斷。大事送部,而兵馬司負有偵緝之責。今蒙朝廷信重,以本官節制巡城御史,總領諸兵馬司,今後刑名定例如何,本官猶自懵然不知,還請大司寇示下。”

別地刑名都由縣衙負責,但對京城的刑名之事,朝廷極為重視,所以從制度上是由刑部代為負責,哪怕是兩家互相罵街這樣雞毛蒜皮的事情也要吵吵到刑部。

而刑部作為六部之一,主管天下刑名大案,但卻常常處理京城這些爛事,也是煩不勝煩。同時經常兼顧不過來,於是漸漸有了兵馬司和巡城御史的擴權。

國朝最早設巡城御史,只為糾劾地面,並不受理詞訟,也不負責刑名問案,但後來漸漸有了部分司法許可權。大體上,輕微的、杖刑以下的民事案件,巡城御史可以自裁,杖刑以上的刑事案件仍須移交刑部,而兵馬司則受同級巡城御史監督和指揮。

李佑提起這個定例,荀尚書當然聽得出他話中之意——既然巡城御史都在事實上擁有了杖刑以下案件的司法權力,那麼本官作為巡城御史的上級,那就應該具有更高階的許可權,否則何以節制巡城御史?天下沒有上級權力反而不如下級的道理,更何況朝廷設立本官這個職位,本就有總攬京師司法的意思,不能讓詔令成了空文。

歸納為一個詞,就是“要權”。

其實從荀尚書本人角度而言,他已經是九卿之一、二品大員的層次,眼界很高,對於京師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