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影響。但是絕對是無法與客觀規律相抗衡的。
像是早先的一個蘿蔔千斤重,兩隻毛驢拉不動的“大躍進”還有紅衛兵滿街跑的“嗡嗡嗡”都離穿越前的小李德勝太遠。但就是在穿越前兩年的時候,就又有這問題所照成的矛盾的集中爆發。
“科研經費僅40%用於專案,肆意揮霍成潛規則”“13大學9。4億科研經費花哪說不清”“交通部挪1。8億科研經費發工資”等等一系類的報道頻繁的出現在報紙還有各大媒體之上。
在x新辦新聞釋出會上,科技部部長萬xx對科研經費“惡性問題”連說兩個“憤怒”,並表示“痛心”和“錯愕”。看起來這些都是天朝大力打擊貪汙腐敗的戰報,但是就像是某一篇評論員文章當中說的好“別把科學家逼成賊。”
因為按現行法規,國家下撥的科研經費,除研究生每月800元勞務費外,一律不得列支任何工資、獎金、加班費,但同時又允許提成10%…15%。且不說這遠低於發達國家至少40%的人事費用標準,科研人員竟被逼做賊,只能用各種單據衝賬獲得正當收入。在外人看來,這完全是觸目驚心的腐敗,而在知情人看來,就是一場巨大的黑色荒誕劇。
因此,科研工作者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承接科研專案的工作收入。這種科研提成,一般來說國家下撥經費的“縱向課題”可提成10%…15%;企事業合作單位提供經費的“橫向課題”可提成20%…40%,這是歷年以來的規定允許的,從中央到地方,從大學到研究所,大致也都如此。
但奇妙的是,這卻不合法!按照現行法規,縱向研究課題的專案經費,一律不得列支人員報酬(人頭費)、不得列支專案組科研人員的人工費用,不得列支研究生每月800元勞務費以外的任何工資、獎金、加班費。
可是,各種相關規定不是都承認了科研人員提取科研提成,作為承接科研專案的工作收入了嗎?那麼這些提成10%…15%的比例,該怎麼列支在賬目上呢?很簡單,上級批准你去當賊!允許你造各種支出、找各種辦法報賬,自己去把自己的工資獎金偷出來!
既然是上級(這個上級包括大學乃至x科院和科技部)自己批准了科學家們去當賊,那麼自然只能對他們用各種單據、發票衝賬套現的行為睜隻眼閉隻眼了。只要這些衝賬套現行為“偷”走的比例,確實在規定的提成比例之內,那麼這種違法卻不違紀的行為就一路綠燈。
在外人看來,“什麼都能報,什麼都敢報”這完全是觸目驚心的腐敗行為。而在知情人看來,就是一場巨大的黑色荒誕劇。而這絕非單純用堵就可以解決。
所以報紙上那些所謂科研黑洞多屬混淆視聽。可是如今在某些人看來,蓋實驗室大樓,買儀器裝置填滿實驗室,這就是科研經費的全部正當用途了。科學家們最好每天干坐在實驗室裡,就應該能解決一切科研問題。
而科研人員的勞動、儀器裝置運轉的零部件磨損和耗材消耗、國內外學術活動和交流、下現場進行實地考察和實驗校準等等,全都是屬於不必要的,不能算入“用於科技研發”的部分裡去。如此便可算出,“科研資金用於科研本身的僅佔40%,60%經費流失”的驚人之語。
如果真的按照規定嚴格管理,科研人員只有全部餓死。首先,科研經費不能拿來給個人發福利,那科研人員就只有拿按人頭撥來的財政經費,也就是所謂的基本工資,1000元左右。就像大學裡面,讓那些叫獸院士只拿基本工資,看看還有多少人搞科研。要是是自收自支的單位,那就只有去死了。朝廷不想辦法提高科研人員的基礎待遇,卻來如此指責,x鋼大概是自己工資是夠用了。
而且時便是算上的員工福利,專案損耗等等的一系列額外開支之後。這“科研資金用於科研本身的僅佔40%,60%經費流失”的驚人之語當中還是有相當多的水分可以擠的。
至少在那時還叫李德勝的某人的印象當中,生物醫學類的專案僅僅算材料費都不止40%了。5…10%的人員費連付學生的津貼都不夠用。
而且地方專案倒也罷了,像973這樣的國家專案,要說能夠“揮霍”的,大概就是“會務費”可以偶爾請吃個飯,差旅費可以偶爾報銷個交通費,國際考察交流費可以出國開個會什麼的,加起來都不到10%,大部分還是專案所必須的。
科研又不是工程,很多東西完全沒有辦法做計劃的,那幫審計的一點都不懂,只會胡亂剋扣。
說起來還更令某人生氣的是。同樣做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