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幹不了什麼活,我跑到紐約的街上閒逛,只是偶爾感到一絲快慰,因為從身邊經過的成千上萬的人當中,沒人知道我的秘密、我的羞辱。
一時間,在陌生人當中,我好像沒什麼可羞恥的,沒理由感到丟臉或傷心。
我告訴自己,我對菲爾丁是什麼感覺,對其他女人也會是同樣的,事實上會更強烈。
世界上有的是女人會激發出我的愛,比對菲爾丁更深更強。
我這樣因為迷戀她而消損自己是愚不可及的。
不過,我倒不是想跟這些女人結婚,或同她們發生關係,或……漸漸地,隨著時間的流逝,我越來越想念她了。
在紐約,記者的處境沒有好轉。
冬天過了一半,我再也付不起每週6美元的房租了,於是搬了出去,希望只是暫時的。
我給自己每天40美分作為伙食費:10美分早餐,然後是一餐30美分的豬肉、豆子、麵包,還有蘋果派和咖啡作為甜點。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中,那是我每天的正餐選單。
我搬進第六大道42街公共圖書館附近的一家廉價旅館,房費是每晚50美分,這裡主要的缺點是高架火車經常呼嘯而過,讓人沒法入睡。
我在那兒住了幾天,然後意識到自己還得去找更便宜的地方住,否則很快就會身無分文。
我搬進離市中心更近的一家每晚25美分的低階旅館,離鮑威利 很近,近得讓人心驚膽戰。
對於時運不濟的人來說,這簡直就是被打入了地獄永世不得翻身。
可我還是有翻身之日的,那就是返回紐芬蘭,可一想到失魂落魄地回去,就像我父親30年前從波士頓回去那樣,我就下定決心無論如何也要在這裡撐下去。
我搬進了一家集體宿舍模樣的低階旅館,名叫〃地板旅店〃,在那兒付15美分,得到的就只有地板。
我從來沒像現在這樣意識到自己是如此不堪一擊。
聽說在這兒,人們喝醉了或因為衰弱無法抵抗而出了事。
這兒沒人維持秩序,也沒人可以求助。
坐在樓梯下桌子後面的是個大個子傢伙,他最關心的是不讓別人把三美分一夜的床單偷走,並且在他身後的牆上掛了那根明顯砸凹了的棒球棍作為制止這種行為的警示。
我在〃地板旅館〃住了三夜,但沒有睡著。
我沒有像別的人那樣,把靴子當枕頭,而是穿在腳上,害怕被人從頭底下偷走。
真希望所有人都以我為榜樣不脫鞋睡覺,因為臭襪臭靴已經使這地方臭氣熏天。
身後沒有依靠,甚至用手撐在身後,這樣坐著讓人很累,等我再也沒法保持這個坐姿時,我枕著一隻前臂睡下,不時地抽一口香菸不讓它熄滅,以表示我還有點清醒。
時值早春,紐約的四月中旬,比通常的氣溫更暖和一些。
我決定不再住15美分一夜的旅館了,這樣就可以用所剩的那一點點錢買吃的,於是我加入了那些在布賴恩公園圖書館背後睡大理石條凳的人的行列。
我從垃圾箱撈出報紙作為被毯。
夜晚,我老是夢見寒冷和菲爾丁,經過一夜充滿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