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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司馬光必除新政始允為樞密副使。”

司馬光為宋朝宰相,其為人所崇敬,不僅與范仲淹齊名,他還是包羅萬有的一部中國史《至五代北資治通鑑》的作者。這部書全書二百九十四卷,附錄考異三十卷,學富識高,文筆精練,為史書中之北斗,後世史學著作之規範。初稿《長編》多於成書數倍。他寫作此書時,一直孜孜不懈,每日抄寫,積稿十尺,最後全稿裝滿兩間屋子。此空前鉅著費去作者二十五年工夫。

引起最後爭論的問題,是青苗貸款法。在制置三司條例司研討數月之後,青苗法終於在神宗熙寧二年(一○六九)九月公佈。朝廷派出四十一位專使大員,到各省去督導實施新法。不久之後,即分明顯示官家款項並不能如預先之估計可由人民自行貸出。專使所面臨之問題即是:徑行還京陳明使命未能達成,抑或勉強人民將款貸去而回京稟報新政成功。官家願將款項借予富戶,以其抵押較為可靠,但富戶並不特別需要借款。貧戶急須借款,但官家必需取得抵押,因知其無還債能力。有些特使乃思得辦法,按人民之財力,自富至貧,將官款定比分配。但是貧戶太貧,實在無力借款,只有富戶可借——這正是現代銀行財務事業的基本特性。官方要做到貧戶確能歸還貸款,於是使貧戶之富有鄰居為之做保。一個特使向京都的報告中說:官方把貸款交與貧戶時,貧戶“喜極而泣”。另一個特使,不願強民借貸,回京報告大不相同。御史彈劾放款成功的特使,說他強民借貸,大違朝廷之本意。王安石親自到御史臺對諸御史說:“你們意欲何為?你們彈劾推行新政的能吏,卻對辦事不力者默不作聲。”

韓琦那時駐在大名府,官居河北安撫使,親眼看到了青苗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