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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由於劉緒多年來一直參與天馬——曲村遺址的發掘和研究,對諸方面的情況都有深入的瞭解,所以關於天馬——曲村遺址的分期部分,由他負責研究。

在接手這一專題後,劉緒會同北京大學考古系徐天進、雷興山等學者,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在原來研究的基礎上,將遺址中的西周遺存分為三期六段,各期、各段的AMS測年資料為:

第八章 天時、地利、人和(3)

從上表可以看出,天馬——曲村遺址的14C測年,其中早期一段的中值約在公元前1020年——前970年左右。而此前所述的與武王克商年有關的殷墟和琉璃河遺址14C測年分別為:

殷墟四期:公元前1080—前1040年左右(見前表);

琉璃河遺址一期一段墓葬:公元前1040年—前1006年左右(見前表)。

由於殷墟商文化四期的年代有可能一直延續到西周初年,所以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認為,武王克商的年代範圍就應相對提前,定在公元前1050年比較妥當。因北京琉璃河遺址一期H108灰坑出土有“成周”字樣的甲骨,其年代不會早於成王,由此,其上界可以作為克商年範圍的下限。又該遺址第一期墓葬中最早的年代資料的中值為公元前1020年,因而得出克商年的範圍為公元前1050年—前1020年。

由於“工程”已對殷墟賓組卜辭中五次月食的年代進行認證,並計算出了五次月食的絕對年代,因而工程課題組參照文獻所見商代積年和武丁及其後諸王年代的記載,並結合周祭卜辭對商末三王年祀的研究,得出武王克商年代範圍為公元前1050年—前1020年之間。

就以上的排比、研究情況可見,灃西遺址分期與14C測年和由殷墟甲骨月食推斷的克商年範圍,雖是各自獨立進行,但都集中在公元前1050年—前1020年之間了。有了這樣兩個條件,再結合先秦文獻,可使這個論據更加充分。

先秦文獻所載西周積年的範圍在270年至290年之間。《左傳》宣公三年:“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周王朝自武王至顯王共30世、31王(不計哀王、思王),自周顯王三十三年起,六國次第稱王,《左傳》所載當指是時。又顯王卒於公元前321年,自此上溯700年,為公元前1020年,再加上定鼎以前的成王、武王之年,則西周總積年約為270年。

再如《孟子·公孫丑下》載,孟子去齊時說:“由周而來,七百有餘年矣。”孟子去齊在周赧王三年(公元前312年),則西周始年應為公元前312年上溯700年,當在公元前1020年以上。

又如古本《竹書紀年》載:“自武王滅殷,以至於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依次從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上推257年,則武王克商當在公元前1027年。

從對以上文獻的研究可以看出,所得武王克商年的年代範圍和灃西遺址、北京琉璃河遺址、天馬——曲村遺址的年代範圍基本趨同,從而對以往武王克商年研究中的長年說可以排除,並將範圍從原來的112年縮短到30年之內。也就是說,真正的武王克商之年就在公元前1050年—前1020年這30年之間的某一年。

那麼,武王克商這一歷史事件究竟發生於哪一年?

武王徵商簋的面世

夏商周斷代工程啟動後,有關專題人員從古代文獻和出土器物中共收集到與這一戰爭事件有關的天象記錄16項,其數量之多為世界所罕見。但正如前文所言,這些記錄的載體多出於後人之手,時間跨度大,內容艱澀模糊,而且有的自相矛盾,這就為研究者造成了許多困難和障礙。經甄別和篩選,最為可信的當屬利簋銘文所載的內容。

1976年3月上旬,陝西省臨潼縣零口公社西段大隊的農民在搞水利建設時,於地下掘出了一個銅器坑和一批銅器。臨潼縣文化館聞訊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發現銅器的出土地點是一處周代遺址,面積約2萬平方米。該遺址位於原零口公社駐地西北1公里的南羅村南、西段村東,在東距零河半公里的二層臺地上。從農民們已挖掘的現場看,遺址耕土層下即為周代文化層,灰土堆積不厚,內含西周及春秋時期的陶尊、陶盆、陶鬲等殘片。臨潼縣文化館的文物幹部趙康民等人從斷崖上殘存的坑壁觀察,出土地應為一個深2米、寬70厘米的窖藏。就在這個窖藏裡,共出土了60件青銅器和91件銅管狀絡飾。而轟動學術界的著名的青銅禮器——利簋就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