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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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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攻第十二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因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火發而其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則上。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夫戰勝攻取而不惰其功者兇,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惰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攻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上。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說,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用間第十三

孫子曰:凡興師十萬,出征千里,百姓之費,公家之奉,日費千金,內外騷動,怠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相守數年,以爭一日之勝,而愛爵祿百金,不知敵之情者,不仁之至也,非民之將也,非主之佐也,非勝之主也。故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眾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必取於人,知敵之情者也。故用間有五:有因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五間俱起,莫知其道,是謂神紀,人君之寶也。鄉間者,因其鄉人而用之;內間者,因其官人而用之;反間者,因其敵間而用之;死間者,為誑事於外,令吾聞知之而傳於敵間也;生間者,反報也。故三軍之事,莫親於間,賞莫厚於間,事莫密於間,非聖賢不能用間,非仁義不能使間,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微哉微哉!無所不用間也。間事未發而先聞者,間與所告者兼死。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敵間之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鄉間、內間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間為誑事,可使告敵;因是而知之,故生間可使如期。五間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於反間,故反間不可不厚也。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故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軍之所恃而動也。

《易經》概述

中國儒家典籍,六經之一。原名《易》、《周易》,漢代人通稱為《易經》。“易”字,一說為“簡易”之義;另一說為“變易”之義,意為以揲蓍數目之變,推求問事之變,藉以釋疑。“易”前“周”字,一說指周代人的筮法;一說指周遍之易,即探求普遍的變易法則。漢代人所說的《周易》,包括經、傳兩部分,傳是對經的解釋。《易經》則指六十四卦的卦象、卦辭、爻辭而言。

《易經》成書於何時,作於何人,迄今無定論。《漢書·藝文志》提出“人更三聖”說,認為伏羲氏畫八卦;周文王演為六十四卦,作卦辭和爻辭;孔子作傳以解經。“五四”運動以後,史學界對傳統說法提出懷疑,認為卦和爻辭中講到周文王以後的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足證《易經》成書非出於一時一人之手,因此出現了周初說、春秋中期說和戰國說,所據不一。

《易經》的卦象指卦的影象,由陽爻“-”和陰爻“——”兩種爻象,按每卦六畫排列組合而成,共六十四種卦象。卦中六畫的排列從下到上,用初、二、三、四、五、上表示位序,陽爻稱九,陰爻稱六,爻象共三百八十四。解說卦象的辭句稱為卦辭,繫於卦象之下,解說爻象的辭句稱為爻辭。卦辭共六十四條,爻辭三百八十四條,加上乾卦“用九”,坤卦“用六”,總稱為筮辭,共四百五十條。

六十四個卦象的排列順序,現傳有兩種本子:一是通行的《周易》本,分上下經,上經始於乾卦,次為坤卦,下經終於未濟卦;二是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本,首卦為乾,次卦為否,終於益卦。卦辭和爻辭的內容大致有三類;一是講自然現象的變化,用來比擬人事;二是講人事的得失;三是判斷吉凶的辭句。據研究,卦、爻辭反映了奴隸制的社會生活。

《易經》雖屬占卦書,但在其神秘的形式中蘊含著較深刻的理論思維和樸素的辯證觀念。例如,它承認事物存在著對立面,六十四卦由三十二個對立卦組成,其卦的爻象和爻辭反映了自然界和社會生活中的“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