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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例如:以人民群眾反對帝國主義及其走狗的革命統一戰線對付帝國主義及其走狗的反革命統一戰線,用革命的兩手策略對付反革命的兩手策略,以自衛戰爭對付侵略戰爭,以談判對付談判,以革命宣傳對付反革命宣傳,等等。我們所說的‘針鋒相對’,就是這樣的。經驗證明,只有這樣才能鍛鍊和壯大人民的力量,積累和豐富革命的經驗,取得革命事業的勝利。只有這樣,才能打擊帝國主義的氣焰,制止帝國主義的侵略,保衛住世界和平。”

(三)為澄清和回答美共領導人對我們處理臺灣、香港和澳門問題的方針政策所作的歪曲與攻擊,社論概述了帝國主義的侵華史和我國政府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中國同別國之間關係問題的原則立場,初稿寫了下列兩段文字:“在中國革命勝利以前的100多年期間,美、英、法、俄、日、意、奧、葡等帝國主義和殖民國家,曾經猖狂地侵略中國,強迫中國同它們簽訂了許多不平等條約,諸如南京條約、愛琿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伊犁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等,從中國的東南西北四方侵奪中國的土地。根據這些不平等條約,它們有的攫取臺灣,有的侵佔香港、強租九龍,有的‘永租’澳門,有的則像恩格斯在1858年所說,一次就‘奪得了面積等於法德兩國的領土和長度等於多瑙河的河流’。”“在中國革命取得勝利之後,人民政府就宣佈,對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所訂立的條約,要分別按其內容,或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我們從來主張,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透過談判和平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中國同別國之間的問題,而不訴諸武力。我們這種立場,不但符合中國人民的利益,而且符合全世界人民的利益。”這兩段文字,經3月3日書記處會議討論,作了較大的修改。修改情況如下:關於侵華歷史的一段文字未動。關於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段改為:“中國革命取得勝利之後,人民政府就宣佈,對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所簽訂的條約,要分別按其內容,或者承認,或者廢除,或者修改,或者重訂。在這方面,我國對帝國主義國家的政策,同對社會主義國家的政策,是根本不同的;同時,對各個帝國主義國家,我們在政策上也是區別對待的。我們從來主張,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透過談判和平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中國同別國之間的問題,而不訴諸武力。我們這種立場,不但符合中國人民的利益,而且符合社會主義陣營各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利益。” 。。

“前七篇”的起草經過(15)

3月6日,周總理對這一段文字的表述作了進一步思考,提出了重要的意見。他指出,對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中國同別國訂立的不平等條約,採取四種態度加以處理,這是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提出的,是指國民黨政府時期訂的,不是指歷史上所有時期。現在我們只講按這四種態度處理,應作何解?是指有效的,還是無效的?例如,馬關條約早已廢除;辛丑條約等許多不平等條約也已失效;實際上只有香港、九龍等少數條約有效。如果是指邊界問題,那麼邊界問題能否採取這四種態度處理?邊界問題,是否對帝國主義國家和對社會主義國家也要區別對待?總之,情況比較複雜,要考慮如何表述得更準確和更全面。

根據周總理的意見,3月6日對這兩大段文字作了一次修改。3月7日,又對這兩大段文字作了最後的修改,成為定稿。為了便於進行比較,現把見報的兩大段抄錄如下:“在中國革命勝利以前100多年期間,美國、英國、法國、沙皇俄國、德國、日本、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帝國主義和殖民國家,曾經猖狂地侵略中國。它們強迫舊中國政府同它們簽訂了許多不平等條約,諸如1842年南京條約、1858年愛琿條約、1858年天津條約、1860年北京條約、1881年伊犁條約、1887年中葡條約、1895年馬關條約、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901年辛丑條約,等等。根據這些不平等條約,它們從中國的東南西北四方侵奪中國的領土,從中國的沿海和內地租借中國的土地。它們有的攫取臺灣,有的侵佔香港、強租九龍,有的永佔澳門,等等。”“我國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就宣佈,對於歷史遺留下來的歷屆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所訂立的條約,要分別按其內容,或者承認,或者廢除,或者修改,或者重訂。在這方面,我們對社會主義國家的政策,同對帝國主義國家的政策是根本不同的。對各個帝國主義國家,我們在政策上也是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的。事實上,歷史上的許多條約有的已經失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