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見了。”他們很熟,秋明不需要客套的稱她沂小姐。
算起來,他們已相識了十一年之久,秋明十六歲時第一次見到凌菲,那時他還是一個跑場歌手。那天正好在夜色酒吧演出,一曲作罷,只聽角落裡有人大聲叫好。他循聲望去,是個小女孩,穿著樸素的白色連衣裙,懵懂天真的臉和燈紅酒綠的酒吧顯得很不般配,她看上去喝的很多,卻還在不停的讓服務生拿酒。
當時秋明心想,可能又是一個為療情傷的小姑娘,便沒有在意,收拾樂器準備離開。這時酒吧裡衝進來幾個記者模樣的人,拿著照相機對著那個小女孩不停的拍照,小女孩很抗拒,眼神裡滿是惶恐,酒吧裡的客人圍成一圈,對著她竊竊私語。
秋明愣住了,當那雙無助的大眼掃射到他身上的時候,他不顧一切的撥開人群,拉著她的手逃似的離開。
她緊緊攥著他的手,一遍遍的說:“帶我走好不好,帶我走,帶我走……”這句話,秋明一記就是十一年。
“凌菲,你今天氣色不太好,不要喝酒了,我請你吃飯吧。”秋明關切的盯著凌菲的臉。
“為什麼不喝酒,怕我不付錢嗎?”凌菲沒有看秋明,徑直走向角落的位置。
她在那個位置了坐了十一年,為了能經常看到她,秋明努力賺錢希望能早日盤下這個酒吧,沒想到戰爭期間,原來的老闆急著用錢逃往國外,秋明便以很便宜的價格實現了夢想,彷彿是命中註定的。因為凌菲,店名、裝修風格都沒變。
“那好吧。”秋明熟諳凌菲的脾氣,示意服務生端來一杯酒。
“你不陪我喝?”凌菲問秋明。
“我喝了,還怎麼送你回家。”秋明的目光沒有從凌菲臉上離開過,他在慢慢消解這些日的思念。
“沒事,我坐黃包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