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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並且擁有自己的事業,可以算得上一個成功的男人,這些都是曼特所具備的,這也是她當初對曼特心動的重要原因,從而後來過渡到了劉遠民身上,但現在一切都晚了,曼特竟在妮的愛好上幫了妮的“倒忙”,由此,曼特在妮心中的距離也越來越遙遠了。

妮和劉遠民打的這場官司很容易看出孰輸孰贏,曼特因在沒有得到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竟自作主張利用妮的名字,肖像等從事了事物的廣告或銷售活動,從而使當事人的生活及一些正常的社會活動受到了影響,並給當事人造成了名譽,經濟等等方面的損失,這在常人眼裡,都可以分辯得一清二楚,更不用說聘請律師來作解釋了。在商場上混得滾瓜爛熟的劉遠民是一眼就能看出這其中的“門道”的。所以,他對贏取這場官司抱有極大的把握,但劉遠民也知道在這贏的把握背後卻要取決於一個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妮告不告這曼特?妮是自己的老婆,再加上妮對曼特的反感程度之深,這個因素是不必擔憂了。

劉遠民說忙完手頭上的事之後再聘請律師將曼特送上法庭,他究竟是在忙什麼事呢?這還要從劉遠民開辦公司說起。

劉遠民的公司主要以研發,生產,經營膝上型電腦為主要專案,劉遠民為公司法人代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