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報轉載江南某晚報所發山東撰稿人寫了一篇《買鞋才能獲簽名 趙忠祥泉城賣書遭冷遇》一文,文中說,某商場某攤位必須買一雙鞋,才能得趙忠祥一本《歲月情緣》。於是“讀者寥寥無幾,面面相覷難以理解,相互詢問,甚至高聲喧譁:‘趙老師,您是售書,還是賣鞋。’”寥寥無幾何來喧譁?
北京某報與我一向交往甚厚,曾多次對我保護野生動物的心願和第一本書進行過不止一次的報道,而這次卻在我事先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這篇文字原封轉載,轉載文中有兩個地方使我很不高興。一是把我的《歲月情緣》錯印成《風月情緣》,二是載文之後又發一個編者按,歡迎廣大讀者對趙忠祥這一現象討論下去。
我的“歲月”改成了“風月”,而一般人或我本人都會把風月理解成風月場所,傷風敗俗哪有什麼情緣,我把這家報紙的轉載,發編後語再加上改我書名三件事連在一塊兒,我認為這是故意作賤人,居心叵測。
事隔多年,我用今天的覺悟來回顧當初,假設我當時裝聾作啞,硬嚥下這口氣,也未必氣成半身不遂來,就不聞不問不接招,這叫見怪不怪,其怪自敗。應當這麼做,但我那時雖年事已高而修為太差,覺悟太低,我採取了“恩怨分明”,不平則鳴、還以牙眼的方法。
而當時,我知道,假設我寫一篇不同看法的文章,不但這家報紙不會採用,說有什麼不同想法歡迎來稿,其實那並不包括被他們罵的人我在內,而且其他平面媒體就算與他們有競爭,但按他們的行規也不會採用。連一家境外傳媒都表示過,“我們不會得罪同行。”這家媒體邀我做一個專訪,我問假如我點了××報的名可不可以在你欄目中播出去?據她請示後說真的很為難。這叫什麼邏輯,我就不是新聞人嗎?他們登我的不實之事,怎麼就不考慮同行義氣呢?何以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呢?
於是我宣言“沉默不是我的個性”,我有話要說,而且機會太多了。不久北京舉辦書市,邀我參加,我想那天媒體一定會採訪我,我正好利用這次採訪表示我的態度,有人依仗自己的媒體,我依靠我的名望,只要我願意,總有許多能說話的地方。到了書市我發現我不僅在電視、演藝圈能有媒體不斷關注,在圖書圈仍有不少記者採訪我。
當幾臺攝像機對準我,我在讀了新書出版後的發行情況的書面發言後,同時,對某報的不實轉載和不懷好意的報道也進行了“自衛反擊”,我說他們在做歪曲報道,構造虛假情節,汙辱人格,而失去了起碼的職業道德。那時我的情緒完全由北京某報的做法所引發,但我並不在意,甚至根本沒記住這篇文字是誰寫的,所以我至今也不記得說過誰是流氓這個詞,因為我沒有必要記住具體的物件,至少在我主觀意識中完全沒有對山東的記者有任何微詞,我根本沒注意他是誰,我也根本沒把那篇不實的原文中的描寫放在心上,我只是對北京某報轉載和篡改我書名又發編者按而十分不滿。我在意和氣惱北京這份較有影響的報紙的這種做法。
他們在報上,以不實情節羞辱了我,我僅僅以一己之言,指出他們的不對,表示了我的態度卻“一石激起千層浪”,這家媒體的個別人,竟毫無自覺,反而惱羞成怒,仗著自己的公權力給予的職業之便,以人民的傳媒進行對公民個人的*,在全國幾家報紙上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攻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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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不做虧心事 哪怕有人找上門(1)
為人不做虧心事 哪怕有人找上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0年2月的一天傍晚,我兒趙方晚飯前匆匆趕回家中,手握一張報紙,神色十分緊張,“爸,人家告你了!”他把報紙遞給我,又是京城一份報紙,把這條訊息放在顯眼的地方。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訴趙忠祥名譽侵權一案。”這名譽侵權的主要依據是我說了山東Z記者是流氓。
令我莫名其妙有兩點:第一,我從沒有說過山東某人是流氓,我根本還記不住這篇歪曲事實報道的原創者是誰,我不可能僅以一篇失實報道,認定他是流氓。第二,這個糊塗案,所涉事態純系空穴來風,為什麼一個大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會受理這件小案子呢。
我領教了“迅雷不及掩耳”是怎麼個狀況。頭天方兒剛給我看了山東立案之事。第二天,我正在臺裡錄音,忽然錄音員在隔壁停了機,“趙老師,接電話。”誰這麼多事,打進機房來干擾工作。我拿起電話,是從東門傳達室打來的,一個男聲:“我是濟南法院辦案人員,給你送達法律檔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