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回到了水中。
這時我看見左邊有來車。
我想逃走,我現在不想看到任何人。
如果是在車站前也就罷了,我現在坐在田埂上看起來肯定很奇怪,絕不像翹課跑來這裡玩。
我覺得自己像佈滿灰塵的奇怪生物,我一度想躲進後面的稻田中,但是身體動彈不得。
就在我這麼想時,車子開到了身旁,是一輛計程車。或許是我擋住了路,計程車突然減速。
計程車停在我面前。
“友貴子!”
一個氣喘吁吁的聲音傳進我的耳朵,原本低垂著頭想閃避的我,不知不覺抬起頭來。
計程車車窗搖了下來,母親從車裡探出頭來。
2
母親昨晚先打電話到學校。十一點多時,她叫計程車沿著我可能走的路開。
於是她發現倒在地上的腳踏車。
沒想到這麼快就成了一起事件。
第二天上午,母親前往學校,遇到我的時候正是她向老師和同學詢問完昨天的情形回家的路上。她沒有搭電車,而是搭計程車從學校走原路回家,然後,她便遇到了我。
到此為止,我也……但是……
之後的事,更加難以啟齒。
母親報了警,而警方也展開行動,只是沒有任何訊息回來。所以,母親真的動了肝火。
她平日非常軟弱,所以我沒想到她會如此強烈表現出自己的情緒,她絲毫不讓步。相較之下,我只是對被問到所發生的事感到痛苦萬分。這件事無論她怎麼問,我都說不出口,而且不管我怎麼說,都表達不出實際內容的萬分之一。事情就是如此錯綜複雜。
我想都不用想就知道犯人是誰,他們肯定都是兵頭三季的朋友,而那些男人彼此呼叫對方名字的聲音也在我耳邊迴繞不去。
但是,他們幾乎都出身好人家,世人會說:“他們不可能做出那種事。”
我對法律並不是知道得那麼清楚,當發生這些事時,女性被害人如果沒有提出告訴,就不構成犯罪。但是,若對方是好幾名男子時,則是公訴,何況這個行為本來就是百分之百的犯罪。
所以,我想他們應該無法抵賴,但是他們的父母卻聲稱,他們是經過我同意,才和我鬧著玩兒的。
最棘手的是三季,這件事是她唆使的,據說,她如果在現場指使那些男人的話,就與他們同罪。
也就是所謂的共同犯罪。
但是,警方針對這一點提出尖銳的質問,我根本答不出來她在車上說了什麼。
她說“過來”和“站起來”,我很清楚她說過這兩句話,因為這是對我說的。
但是我不曉得之後他們在車上有什麼樣的對話。
但是,按照她的說辭,事發順序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