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其解的困境中,1895年末的京城裡也在就船政的問題進行討論,12月23日戶部上奏,為改變日益萎靡的造船局面,提議應該按照船政創辦時的舊制,重新“特派大臣總理”。(2)
對船政事務充滿熱情,被外人評價為沈葆楨第二的裕祿,因為在任時間短暫,除創議建造了“建威”級魚雷炮艦外,沒有能夠盡展其復興船政的抱負。1900庚子事變期間,任職直隸總督的裕祿率軍抵禦八國聯軍,兵敗後自殺殉國。
船政最初的幾任總理大臣中,如沈葆楨、丁日昌等,都屬於沒有上任之前就已經是聲名洋溢的人物,他們能夠憑藉自身擁有的官場人脈資源,能夠直接影響國家朝堂上的政策,處在福建當地的官場裡,也因自身獨特的政治背景而與總督、巡撫、布政使等不分伯仲,努力為船政爭取地方的優惠條件。雖然在任上儘管也面臨用人、經費、技術等諸方面的難題,但大都能迎刃而解。而此後的幾任大臣,任職前的身份都較低階,在福建本省尚且處在地方大員的羽翼下,更不用說在更高層的朝廷上為船政呼籲,因而導致船政在各種官場勢力的夾縫中,建設每況愈下,舉步維艱,乃至官場上以船政大臣一職為畏途。自從創造了“平遠”艦的大臣裴蔭森去職後,船政大臣職位就始終空設,只是以閩浙總督兼管船政事務而已。
此時戶部奏請派一位知名大臣重新肩負船政大臣職務,可謂是切中要害的一項建議。奏上之後,清廷即命令當時正兼管船政事務的閩浙總督邊寶泉就此發表意見。1896年5月11日邊寶泉上奏,完全支援戶部的意見,“總督事繁,不能兼顧,委員總辦,權勢較輕,非有專管大員駐工督率,破除情面,不足以振全域性而擴前功。應請如戶部原奏,簡派廉幹精核之大員來閩接辦”(3)。
除此外,邊寶泉還就船政現狀,提出四條改革意見,其中尤以第一條“造船宜講求實際”最為重要,奏稱福建以往建造的“伏波”等級炮艦“以之運糧、載勇、巡洋、緝盜,頗為得力,惟馬力既微,行駛較緩,不能與商船爭一日之長。船政本為海防而設,若所造之船無事但藉以轉輸,有事難以衝擊,徒糜鉅款,無裨實用”,建議應該停造這類老式軍艦,“應添置機器,募精於工作之洋員,督率在事員匠認真講求,改造新式鉅艦,務使堅固迅捷,成一船即得一船之用”(4)。
奏上後,又經總理衙門討論,延至7月28日,便有了福州將軍裕祿收到的那封上諭。任命裕祿兼任船政大臣同時,因正值甲午新敗,海防擴充急需新艦,清廷還以邊寶泉的奏議為基礎,同意船政的發展方向朝建造新式鉅艦方面努力。
“船政一事為海防根本,經前大學士左宗棠等經營締造,實事求是,卓著成效。後因經費支絀,日漸廢弛。現在泰西各國製造日新,鐵甲愈堅,快船愈速,非大加整頓不足以建威銷萌……其添置機器、招募精於工作之洋人,督造新式鉅艦,即著照邊寶泉所請行。”(5)
1896年8月16日,裕祿從船政總辦道員楊正儀手中接過總理大臣關防,正式在馬尾駐紮視事,船政在相隔幾十年後,終於又有了一位“著名大員”來擔當總理大臣。大臣出身背景的不同,直接顯示出其爭取官場資源力度的不一。裕祿上任伊始,立刻排程、藉助起了總理衙門的力量,風風火火開始進行建造新式鉅艦的努力。
先是總理衙門將曾監造過“定遠”級鐵甲艦的工程師徐建寅調至船政,擔任提調。繼而沿著邊寶泉“募精於工作之洋員”的思路,總理衙門在裕祿的交涉下,考慮到福建船政深受法國造船技術的影響,於是和法國駐華公使就僱傭法籍工程師一事進行討論。經歷了中法戰爭後十餘年平淡的外交關係,對中方想要在軍艦建造領域再引入法國力量的請求,法國方面認為是中法關係轉好的訊號,反應異常積極“其國家極願選薦名手相助”。
9月10日,法國海軍軍官卜玳被派專門趕到馬尾拜見裕祿,商討有關僱傭法籍顧問的事宜,最後敲定聘請由五人組成的法國顧問團。根據裕祿的要求,作為顧問團團長的洋員正監督需要是法國海軍系統內的工程人員,整個顧問團合同期限五年,要求顧問們到工後負責立刻“先造新式輪船兩隻”。船政廠區因為當初左宗棠擇地的不慎,江岸水深太淺,難以建造大型艦船,受這一限制,新軍艦約定排水量為當時船政造船的極限標準,即在2200噸之內。同時要求法籍洋員“於羅星塔察看地勢、吃水淺深”,另擇新的生產廠址,以籌備建造大型鐵甲艦。
1897年年初,法國外交部長哈諾德照會中國駐法公使慶常,通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