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要求各國環境管理機構具備權威性、綜合性和較強的協調能力。對全球環境問題及履約問題處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我國的國際關係、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
特徵之八:最佳化能源結構和解決能源環境問題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儘管經過多年的努力,能源不再成為經濟發展的“瓶頸”,但優質能源供給不足、未來煤炭的主導能源地位及其帶來的能源環境問題,仍是中國長期面臨的問題。目前,約85%的二氧化硫和28%的總懸浮顆粒物是由於煤炭燃燒造成的,導致城市空氣質量下降和30%的國土受酸雨危害;佔全球約14%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同能源消費有著直接關係。隨著今後能源消費量的不斷增長,以成本有效和環境友好的方式解決能源環境問題的任務異常艱鉅。
特徵之九:核安全問題日益嚴峻。核安全在環境安全問題中具有特殊地位。目前,我國有11臺核電機組正在執行,由於我國採用的反應堆型別多樣,地區條件各異,給未來的管理等帶來諸多問題。一旦出現大型突發事故,不僅對中國,而且對全球核電工業都將是災難性的。
特徵之十:環境健康問題提上議事日程,清潔的空氣、衛生的飲水和食品安全越來越受到公眾的關注。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環境健康風險已經逐步從“傳統型”(由於發展和基礎設施不足帶來的不衛生飲水、疾病感染等)向“現代型”(主要是環境汙染引起的健康問題)轉變。有關食品汙染的事件不斷見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