妁之言”的包辦婚姻。
這裡僅舉山西南部地區的清代婚俗加以說明①:
說媒定親是第一步。
婚嫁講究門當戶對。兒女到了成婚年齡,媒人便到男女雙方家裡提親。
提親時,要介紹另一方的生辰八字、人品、屬相及家庭情況。男女雙方家長
若覺得對方條件還令人滿意,就要請來陰陽先生合八字和屬相。若是馬、牛
相合,則認為“白馬怕青牛”,此樁婚姻不吉;若是雞、狗相合,則認為“雞
狗不到頭”,此樁婚姻亦不幸。像這樣的情況,提親之事自然告吹。若相合
後沒有什麼可忌諱的,那麼,親事便可以定下,並與子女相說。
換帖納彩是第二步。
之後,便要擇吉日換帖。用紅紙做成的帖上印著龍鳳圖案,內中寫有門
第、姓名、生辰八字。男女家換帖時,男家還要隨帖送給女方24塊銀元和
10件物品。這些物品包括裙料、襖料、喜褲料、綢緞衣料一身(算作兩件)、
繡花帶、繡花巾、一副手鐲、一對戒指、一套頭飾,以取“十全十美”之意。
回奉是第三步。
女家收了男方的物品,便要以禮相待,設宴招待男方,俗稱“吃成飯”。
吃罷飯,待男方走時,要回奉物品,其中包括:文房四寶、面娃娃、糕塔(一
種形似柱的饃饃,上面塑有10樣果子)、10個面石榴、10包麩鹽。文房四
①參見《民俗》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