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於採用某種辦法儘可能地縮減過剩人口的數目。馬爾薩斯干脆宣佈,以往公認的每個生在世界上的人都有權獲得生活資料的說法是完全荒謬的。他引用了一個詩人的話:窮人來赴大自然的宴會,但是找不到空著的餐具,馬爾薩斯自己又添上了一句:於是大自然就命令他滾蛋(shebidshimtobegone),“因為他在出生以前沒有事先問一下社會是否願意接受他”。這一理論現在已成為英國一切真正的資產者心愛的理論,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要知道,這種理論對他們是很方便的,而且在現存關係下它在許多方面是符合實際的。既然問題不在於利用“過剩人口”,不在於把“過剩人口”變為有用的人口,而只在於用盡可能簡便的方法使這些人餓死,並同時阻止他們生出過多的孩子,那末事情自然就很簡單了,不過還得有一個條件,這就是必須使“過剩人口”承認自己是過剩的,並且心甘情願餓死。但是,儘管仁慈的資產階級已經費盡心機,使工人們相信自己沒有用處,然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成功的希望。相反地,無產者卻堅決相信,他們有勤勞的雙手,他們正是必不可少的人,而無所事事的有錢的資本家先生們,才真正是多餘的。
但是,政權還在富人手裡,所以無產者不得不聽憑法律宣佈他們是真正“多餘的”,即使他們自己並不願意承認這一點。新濟貧法所做的正是這件事。以1601年的法案(伊麗莎白女王第四十三年的法案)為基礎的舊濟貧法還天真地從這樣的原則出發:照顧窮人的生活是教區的責任。如果沒有工作,就得到救濟,久而久之,窮人就十分自然地認為教區有責任不讓他們餓死。他們把每週的救濟當做權利而不當做恩惠,資產階級對此終於感到厭煩了。1833年,當資產階級由於選舉改革取得政權而農業區的貧困又達到頂點的時候,他們就立刻著手以自己的觀點來修改濟貧法。他們任命了一個委員會來調查濟貧所的工作,這個委員會揭露了很多驚人的事實。它發現農業區的整個工人階級都變成了貧民,他們全部或部分地靠濟貧金過活,或在工資低的時候領到一點補助金。委員會得出這樣的結論:這個制度養活了失業工人,幫助了工資低和孩子多的人,使私生子的父親撫養自己的孩子,並一般地承認窮人有被保護的權利;這個制度使國家破產。
“它阻礙工業發展,鼓勵人輕率結婚,促使人口增長,抵銷人口增長對工資的影響;這個制度是一種全國性的制度,它使勤勞而誠實的人不願意工作,使懶惰、放蕩和輕佻的人得到鼓勵;它破壞家庭的聯絡,經常阻礙資本的積累,耗費現存的資本,並使納稅人破產;此外,它還給私生子發撫育費,這簡直是在發私生子的獎金”(摘自濟貧法委員會的報告)'6'。
這一段對舊濟貧法的作用的描述大體上是正確的:救濟金鼓勵懶惰,促進“多餘的”人口的增長。在當前的社會關係下,窮人自然不能不成為自私自利的人,如果工作或不工作生活條件都一樣,那末他在二者之中當然要選擇後者。但是從這裡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當前的社會關係是糟透了的;而決不能得出像馬爾薩斯派的委員們那樣的結論:貧窮就是犯罪,應當用威脅的手段來對付它。
但是這些聰明的馬爾薩斯信徒們卻那樣相信自己的觀點絕對正確,以致毫不猶豫地把窮人放到他們那套理論的普羅克斯提斯的床上去,並極其殘酷地把這種理論應用在窮人身上。他們和馬爾薩斯及其他擁護自由競爭的人們都深信,最好是讓每個人自己替自己打算,徹底實行聽之任之的原則,所以他們很想把濟貧法全部廢除。但是由於他們沒有足夠的膽量和權威來這樣做,他們就提出一個儘可能適合馬爾薩斯觀點的濟貧法。這個法律比簡單地應用聽之任之的原則還要殘忍,因為在這個原則消極地起作用的地方,濟貧法進行積極的干涉。我們已經看到,馬爾薩斯把窮人,或者更確切地說,把失業的人叫做“多餘的人”,宣佈他們是罪犯,社會應當用餓死來懲罰他們。誠然,濟貧法委員會的委員們還沒有野蠻到這種程度,因為讓人們活活地餓死就在他們眼睛裡也還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他們說:好吧,你們窮人有生存的權利,但是也僅僅只有生存的權利;你們沒有繁殖的權利,更沒有像人一樣生存的權利。你們是國家的禍害,即使我們不能像消滅其他任何禍害一樣立刻把你們消滅掉,至少你們自己也應當感覺到自己是禍害;必須把你們控制起來,使你們不可能直接生產出其他的“多餘的人”,或者以自己的壞榜樣引誘人們走上懶惰和失業的道路,間接地生產出“多餘的人”。你們不妨活著,但是,你們活著只是用來警戒所有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