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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制就以郡為國來說,與東漢郡國志下所謂〃國〃 並無區別。但新制規定了王、公、侯國的領兵制度,以 王國而論,大國兵五千人,次國兵三千人,小國也有一 千五百人。郡公領兵如小國,一千五百人。郡侯兵一千 一百人。縣王領兵如郡侯,一千一百人。而陶璜為交州

牧,有兵為二千四百二十人。兩相比較,封國的軍隊是

不少的。

太康元年平吳後,晉武帝罷去州郡兵,而封國的 軍隊仍存。晉所封王國,大國有五,次國有六,加上小 國,國數雖然遠不及郡縣為多,但州郡兵既已罷除,封 國的軍隊就是一支支不小的力量。泰始元年初封諸王 時,〃王不之國〃咸寧三年,因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 勖之言,才派遣諸王到自己的封國中去。不去的〃大國 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晉書,職 官志》〉

太康十年,劉頌上疏談到國容、軍容的問題。《晉 書》四六《劉頌傳》略雲:

〃除淮南相,頌上疏曰:'今諸王裂土,皆兼於古之諸

侯,而君踐其爵,臣恥其位,莫有安志,其故何也?&同郎 縣,無成國之制故也。今雖一國周環近將千里,然力實 寡,不足以奉國典。宜令諸王國容少而軍容多。然於古典 所應有者悉立其制,然非急所須,宜漸而備之,不得頓設 也。〃'(案《通鑑》系劉頌上琉事於太康十年末)

劉頃認為晉武帝的分封〃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國 雖大到〃周環近將千里〃,而〃臣恥其位,莫有安志〃。他 所謂〃無成國之制〃,指軍事實力寡弱。他以為如果要 使封王都能安其志,守其國,便〃宜令國容少而軍容 多〃,增加諸王的軍事實力。又以為〃宜漸而備之,不得

頓設〃。劉頌的話,反映了西晉統治階級的一種逐步恢 復古代封國制度(劉頌所謂〃古典〃、〃古之諸侯〃)的思 想。

自分封制實行,州郡兵罷除後,在地方上,只是封 國有軍隊,而州郡只有武吏。封國的軍隊雖然因為襲

封的規定,不是固定不變的,但都能〃以一軍為常〃 〈《晉書,職官志》〕。八王之亂,諸王所憑藉的,就是他 們的〃面兵〃。如《普書》五九《長沙王乂傳》略雲:

〃(楚王;瑋既誅,乂以同母,貶為常山王。三王之舉 義也,乂率國兵應之。〃

此為率國兵參加叛亂。《晉書》五九《東海王越傳》雲…

〃以東海上軍將軍何倫為右衛將軍,王景為左衛將 軍,領國兵數百人宿衛。〃

此為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