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復五等爵'',與他的階級出身一世族,與 他的〃家教上下相奉〃,都很協調。他可說是晉武帝周 圍主張恢復封建制度的人物的代表。
《裴養傳》說到司馬炎封晉王,裴秀為尚書令、右 光祿大夫,〃與御史大夫王沈、衛將軍賈充俱開府〃。這
說明裴秀、王沈、賈充是司馬炎手下三個最得力的人 物。賈充事蹟在前篇《魏晉統治者的社會階級》中已經 述及。關於王沈,據《晉書》三九《王沈傳》雲:
〃王沈,太原晉陽人也。祖柔,漢匈奴中郎將。父機, 魏東郡太守。沈少孤,養於叔司徒昶,事昶如父,奉繼母、 寡嫂,以孝義稱。好書,善屬文。時瑰高貴鄉公好學有文 才,引沈及裴秀數於東堂講籙屬文,號沈為'文鎔先生', 秀為〃僳林文人'。及螅�笙綣��ノ牡郟ㄋ韭碚選擔�偕頡〖巴躋蹈嬤��頡⒁黨郯椎郟�怨Ψ獍財膠睿�囟�ЩАI頡〖炔恢矣諡鰨�蹺�諑鬯�恰I蛞圓磐��緣筆潰�且源礎∫抵�攏�蜢鎩④髹謾⑴嶁恪⒓殖淶冉雜肷蜈涯毖傘!�
太原王氏為東漢形成的世家大族之一,與琅邪王氏齊 名。王沈少以孝義著稱,在朝為官,與裴秀同以文才為 高貴鄉公所賞識。然而,在政治上,他與裴秀都站在司 馬氏一邊。離貴鄉公要殺司馬昭,把計謀告訴了他和 王業,他和王業竟走告司馬昭。西晉創業,殺高貴鄉公 是關鍵性的一著,此著王沈、賈充立了大功。 《晉書》四〇《賈充傳》雲…
〃泰始中人為充等謠曰:'賈、裴、王,亂紀綱;王、裴、 賈,濟天下/言亡魏而成晉也。〃
賈充、裴秀、王沈是〃亡魏成晉〃的主要人物。但是對西 晉來說,這三人的功跡並不相同。裴秀的功跡主要在 復五等爵上。《晉書》一四《地理志上》具體記載了裴秀
建立的〃五等之制〃,其言云:
〃晉文帝為晉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惟安平郡 公孚邑萬戶,制度如魏諸王。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 七十五里;大國侯邑千六百戶,地方七十里;次國侯邑千 四百戶,地方六十五里;大國伯邑千二百戶,地方六十 裡;次國伯邑千戶,地方五十五里;大國子邑八百戶,地 方五十里;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五里;男邑四百 戶,地方西十里。〃
裴秀所建五等之制,邑萬戶的只有安平郡公司馬孚一 人。他雖然是公,制度如魏諸王。即以郡〈安平)為國。 其餘的公稱〃縣公〃,即以縣為國。侯以下所謂〃侯邑〃、 〃伯邑''、〃子邑〃、〃男邑〃,地方、戶數又在縣公以下了。 五等之制是在魏元帝鹹熙元年恢復,第二年,司 馬炎度魏元帝,自己做了皇帝,改元泰始。此年分封渚 王。《晉書,地理志上》續雲:
〃武帝泰始元年(公元二六五年),封諸王,以郡為 國,邑二萬戶為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 為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五千戶為小國,置一軍, 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國。罷五等之制。公、侯邑萬戶以上 為大國,五千戶以上為次國,不滿五千戶為小國。〃
泰始元年的封王,改變了上年以〃五等之制〃為內容的
封建制度,所謂〃罷五等之制〃是也。新制封國實際只 有王、公、侯三等,伯、子、男在支庶以土推恩受封中,
才可見到。新制所封主要是同姓王,異姓不能封王而 只能封郡公、郡侯。而舊制是騎督以上皆封。新制規定 了大、中、小王國的軍隊數額,郡公制度如小國王。新 制是〃以郡為國〃。亦有縣王,制度如郡侯。這在《晉 書》二四《職官志》中寫得較詳。其言云:
〃有司奏,從諸王公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
汝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 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 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都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 —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於時,唯特增魯公國戶邑,追 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為郡公,鉅平侯羊祜為南城郡 侯。又南宮王丞、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 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 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牽, 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 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已 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 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伯、子、男以 下各有差而不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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