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不解:“那你為什麼還要做這麼多工作呢?”
米楠收起笑容,正色道:“為了驗證我的一個設想。”
“哦?”方木和楊學武同時來了興趣,“你說說看?”“我覺得,犯罪現場還有另一個人出現過。”
在米楠看來,之前警方對兇手的描述,都以他獨自作案為基本思路。同時,作案現場基本無跡可尋,也說明兇手是一個極其謹慎、小心,思維清晰,反偵查能力很強的人。然而,在第47中學殺人案現場提取到半枚殘缺足跡,懷疑兇手作案時穿著一雙類似匡威牌(亦可能仿冒)的帆布鞋。這似乎與兇手的性格不符。如果姑且將其認定為兇手的百密一疏的話,在接下來的兩起殺人案現場,都發現了疑似帆布鞋底花紋的痕跡。以他呈不斷完善化的犯罪技能來看,不可能再次留下痕跡。這不得不讓人產生懷疑,現場,真的只有一個人麼?
“你的意思是……”楊學武沉思片刻,問道,“兩個人協同作案?”“不會。”米楠搖搖頭,“如果是你,你會選擇這麼粗心的同夥麼?”
“那就奇怪了。”楊學武攤開雙手,“兩個人先後來到現場,彼此還不認識~覺得這可能麼?”
米楠的臉色微紅,垂下雙眼說道:“我也無法解釋這一點,所以這隻能算是我的一個設想。不過,我覺得,在車燈上寫字的人應該不是兇手。”
方木和楊學武同時問道:“為什麼?”
“麵包車是用死者的鑰匙開走的,這說明兇手先人室,控制住死者後,才能拿到鑰匙。我覺得兇手多次折返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那樣會增加被人發覺的風險。所以,他應該是縱火後才下樓將麵包車停在消防車道上。這個時候,火已經在現場燒起來了,他應該要儘快撤離才是。如果一定要留下那些字,為什麼不直接寫在車裡,反而要下車寫在車燈上那麼麻煩?另外,我們懷疑兇手戴了腳套,所以在車裡沒發現任何足跡,而車前的泥地上卻有一你覺得他會拽下腳套,再下車寫字麼?”
楊學武連連點頭。方木也覺得米楠的分析有道理,但是結論太不可思議了。
兩個人,在沒有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