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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部分

物的那些'意識生活'領域之早已消失了那樣,現在這樣一些領域,即意識在其中從它本身固定下來某種東西、並把一個個別環節當成本質的這樣一些領域,也同樣消失了。對抗這樣的片面性,現實有它自己的力量;它跟真理聯合一致來對抗意識,只將合乎真理的東西才呈現給意識。但倫理的意識已經借用絕對實體的酒杯喝得酩酊大醉,把自己存在的片面性、它自己的目的和獨有的概念統統遺忘了,並且因此同時把客觀現實的一切真正本質性和一切獨立意義都溺死於這條冥河的水流裡了。

它的絕對權利因而就是這樣一點:它由於遵照倫理規律行事,就認為它這樣做不是任何別的什麼而只是這種規律本身的實現,認為這樣的所作所為不表示什麼別的只表示倫理的行動。——倫理,既然同時是絕對本質和絕對勢力兩者,它就不會遭受任何對它內容的顛倒。假如它只是絕對本質而不同時是絕對勢力,它也許還會被個體性所顛倒;但個體性作為倫理意識已經放棄片面的自為存在,從而拒絕進行任何顛倒了;反之,假如它單單是勢力,而勢力還是這樣一種自為存在,它也許會為本質所顛倒'但它是勢力和本質的統一'。

由於這個統一的緣故,個體性就是實體亦即內容的純粹統一形式,行動就是從思想到現實的過渡;不過這只是一種無本質的對立面的過渡運動,因為對立兩環節並沒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內容和本質性。因此,倫理意識的絕對權利就是這樣一點:它的行為,它的現實的形態,不是別的,只是:它知道。

'Ⅱ.倫理行為中的對立'

但是,倫理本質已將自身分裂為兩種規律,而意識作為一種遵守規律的專一的態度,則只遵守一種規律。這種單一的意識堅持它的絕對權利,認為在它這倫理意識面前顯現的本質即是自在的本質,相反,這種本質卻堅持它的實際權利,認為它有雙重性。然而本質的這種權利同時又並不與自我意識相對立,並不是彷彿存在於自我意識之外,它其實即是自我意識自己的本質;它只在自我意識中才有它的特定存在和它的勢力,而它的對立面乃是自我意識的所作所為。因為自我意識既然本身既是自我又採取行動,它就超脫了自己的簡單的直接性而自身一分為二。自我意識按倫理規定性而言,本是對直接真理性的單純確定性,而由於它的所作所為的緣故它就放棄了它這一倫理規定性,而把它本身分裂為能動的自我和與之相對立的否定性的現實。自我意識於是就因它自己的所作所為而變成過失。因為所作所為都出於它的行動(Tun),而行動則是它最真切的本質。

而且過失也獲得了罪行的意義,因為自我意識,作為單純的倫理意識,是遵守一種規律而反對另一種規律的,並且由於它的所作所為實際上已觸犯了這另一種規律。——過失並不是漠不相干的模稜兩可的東西(Wesen),即是說,公開實現了的現實的所作所為並不是可以出之於過失自身的行動,也可以不是出之於過失自身的行動,彷彿行動可以與某種外在的偶然的不屬於行動本身的東西糾纏在一起,而從這偶然的外在的一方面來看,行動本身彷彿就是無過失的了。相反,行動本身是這樣一分為二的:自己把自己建立起來,並面對自己建立起一個異己的外在的現實;其所以有這樣一個現實,正是行動本身的事情,正是它自己的結果。因此,只有不行動才無過失,就象一塊石頭的存在那樣,甚至一個小孩的存在,也已不能說無過失。——不過按其內容來說,倫理行為(Handlung)本身就具有罪行的環節,因為它並沒揚棄掉兩種規律分別隸屬於兩種性別這一自然的分配,反而作為遵守規律的單一方向'片面態度'始終停留於自然的直接性之內,並且作為行動它竟使這種片面性變成這樣的過失:只偏袒本質的一個方面而對其另一方面採取否定態度,即是說,它破壞其另一方面。在普遍的倫理生活中,過失和罪行、行動和行為究竟將取得什麼地位,隨後我們再詳細闡述,現在,這一點是說明了的,即,有行動和有過失的不是這個'個別的'個人;因為它作為這個'個別的'自我只是非現實的陰影,或者還不如說,他現實地只是一個普遍的自我而已,而且個體性純然是行動的一般的形式環節,它以法律和倫常習俗為內容,如果確而言之,對個別的人來說,它以與個人身份有關的法律和倫常習俗為內容;個人是作為類的實體,類固然由於它的規定性的緣故變成種,但種同時還保有類的普遍。在民族生活的範圍內,自我意識只從普遍下降為特殊性(Besonderheit),並不一直下降為個別的個體性(IndividualiBtat),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