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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大宋遺事 第十四回(3)

李縣令千恩萬謝地去了,王罕也鬆了一口氣。

過了兩天,湘鄉也來了一個告狀的。是個農戶,也被掃地出門了。朝廷原有規定,開墾無主荒地,歸開墾者所有,為永業田,官家發給田契;逃田,主家十年以上不歸,也歸耕者所有,也發給田契。告狀的苦主,無主荒地已經耕了兩代,卻被說成強佔公田,田地抄沒,田契也燒了,人則吃了幾次板子,給趕了出來。抄沒的田地,自然也分了職田。

這回,王罕沒那麼客氣了。一旦查明情況,就下了一道公文,讓差役火速送到湘鄉:限三日內改正,退還鄉民田地,重立永業田契,再不許干犯。類似情況,許於一月內改正清退。過了期,一律作貪贓枉法論處!

處理了這兩起案子,王罕越想越不是滋味,立馬給朝廷上了一本,請求慎重處理均職田,不要讓它走了樣子,使好事變成壞事。

餘靖就事論事,更上書請求暫緩職田事宜,等民力稍稍復甦,有能力可以承受之後,再行恢復。

普天下的官員,都眼巴巴地指望職田添肥增福,被人橫插一竿子,攔腰斷了,能無動於衷嗎?

不過,慎重處理也好,暫緩執行也好,都總還有指望。舉官封蔭的事情要是一斷,官路就徹底了了,這才更叫人焦心呢!

吏治一向是件大事,也是件難事,關鍵在於它是不是清明。要是不清明,在制度內改革,只能越改越糟。這就像在水裡洗手,清水裡洗手,越洗越乾淨,渾水裡洗手,則只能越洗越骯髒了。清明時代的官兒,無論循資格升遷,還是另著人舉薦,都沒什麼問題,總會始終官清政明;要是時代黑暗,無論你循什麼途徑,那官兒只會一塌糊塗。

照仲淹他們的設想,負責一路的轉運使由二府舉薦、稽核,皇上欽定;州軍官員由轉運使舉薦;知縣、縣令,再由知州舉薦。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