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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部分

貨物均輸奸商怨言

感慨儘管感慨,事情還得辦。早先上報的《乞制置三司條制》皇上已經批准了,安石與中書還得籌劃安排。不久,它就作為均輸新法,正式頒佈實施了。其內容,主要是:委託江、淮、兩浙、荊湖六路發運使薛向,總領六路發運與均輸平準事宜;允許薛向自行設定選配所屬官吏,報朝廷備案;朝廷從內藏庫撥款五百萬貫、上供米三百萬擔,作為營運資本,由薛向全權支配,在轄區內根據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因地制宜,買賣所有稅斂上供物品;凡相關物資的需要、儲備、應用等相關情況,朝廷都要及時、詳細地通報薛向,以便他掌握、正確決策,等等。因為安石交代在先,師正已經預先作了些準備。一接到正式敕令,他就大張旗鼓地幹起來了。

師正先是配齊了所屬官吏,主要也就是幾個貼身主管,諸如劉忱、衛琪、張穆之等五六個要員。他很精明,知道選好他們,扇面就可漸次展開,一路賢能到底了。他們大抵都是原來的隨員,或是由他人推薦的幹才。

配好屬員,第一件事自然是抓運輸。他的主職不是發運使嗎?所謂發運,關鍵當然是運輸。就是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同樣離不開搬運哪。運輸,是他的頭等大事。可正是這件事,先就叫他傷透了腦筋!

古代,運輸不外水、陸兩種。陸地不過車拖人挑,豆腐盤出肉價錢不說,還費時費力;長途更不堪設想。唯有水運,一船成千上萬地裝,又經濟,又便捷。說到水運制度的建設,還是得歸功於唐代那個叫安石佩服的劉晏。唐代都城不是長安嗎?那裡需要的一切,幾乎都得仰仗水運。劉晏準古酌今,定了兩項制度:一是分段儲運,二是船隊編綱。江南的物資運到長安,要經過長江、汴河、黃河、渭河,劉晏在各段河口都修了倉庫,江南的船隻到揚州為止,卸貨入倉,改由汴河的船裝運;照此辦理,汴河的船隻到黃河南岸的河陰,黃河的船隻到渭河口,最後,由渭河的船直接運到京城太倉。簡而言之,這叫做江不入汴,汴不入黃,黃不入渭。這樣做的最大好處,是方便運輸,不至因路途太長與水情不熟而導致事故,等等。編綱呢,就是將運輸船隻編成序列,十條船為一綱,每綱配三百兵丁管各種事務,另有五十名水手。船隻有序,可以互相照應,互相監督,運輸不但安全,也很難坑蒙拐騙。

大宋立國,因為強本弱枝,京都大量駐軍,這漕糧物資的供應任務,比大唐更繁重了。經過初期的混亂之後,水運也漸漸上了正軌,也像其他制度一樣,承襲了大唐,差不多完全照搬了劉晏的辦法。大宋水運有四條路:黃河,汴河,惠民河,廣濟河。其中唯有汴河一道,通江淮六路物資,最為重要。光漕糧每年就有六百萬擔之多,是其他各路的幾倍,乃至十幾倍。那三路通通加起來,都還不到它的一半。汴河這一路,仍以揚州為轉運中心,真州、楚州、泗州都建有專門的轉運倉庫;六路物資,先由本路的船運到這幾處儲存,再由汴河的船直接運往京城。這也有個名字,叫做江不入汴,汴不入江。船隊也是分綱的,每綱的兵卒水手也有定額。江船屬於所在路州,由本路轉運使管轄;汴船由京城排岸司管理;六路發運使,統管一切。各路的綱船將漕糧物資等運到轉運倉庫,再由那裡帶些回頭貨,主要是鹽,返回州里。一卸完貨,綱船上的兵卒水手以及押運吏官等,就可以交差回家了。汴船則往返於各轉運倉庫與京城之間,一年總在四趟左右。冬天水枯行不了船,兵卒全都放假回家,來年春天再重新集合。汴船因為不行江,也免了兵卒們的風波之險。畢竟不是江邊上長大的,這一免對於他們,不啻就是放生了!無論汴船江船,要是押運官員或主綱官吏心眼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順便捎些緊俏短缺商品,或收運費,或自己買賣,就能或多或少撈些外快,大家各得應分的一點好處。朝廷本來未必知道;就是知道,只要不耽誤正事,也多半會裝傻,不去管它。於公於私,這不都挺好嗎?

無奈好景不長。時間一久,就弊端叢生了。先是發運使專權發橫,打破了汴不入江、江不入汴的界限,混走一氣,全憑他的高興。不僅汴船要入江,江船要入汴,有時,竟不知道被派到什麼地方去了!所有的船既歸他一人統一排程,船多人多,能管得過來嗎?一旦管不過來,或自己原本就想將水攪混,猛撈油水,貪贓枉法的事可就層出不窮了!明明是官家的綱船,卻跑起了私人買賣;剛下水不久的新船,愣是報了沉墜損毀;整船整船的漕米,叫人私下卸了,上報卻是舟毀人亡或遭到打劫,或者索性自己將船鑿沉;好好的一包米,竟能摻進一半沙石,或者乾脆整包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