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寫得很長,裝在信封裡,鼓鼓囊囊的像個包裹。信封上,用英文書寫的是當年沙蒙·亨特的地址,拜請他無論如何想方設法也要找到梁冰玉,把這封信轉給她,如果他的老朋友亨特先生還健在的話。
他已經好多年沒給任何人寫過信了,覺得寫這封艱難的信、痛苦的信也是一種享受。發明書信這種東西的人真是了不起。信是人和人對話的繼續和替代。人和人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話,有時候面對面都不能對話,有時候想對話又見不著面兒。信能把嘴裡說不出的話、心裡的話寫出來,信能把人的思想感情傳到千里萬里之外的見不著面兒的人那裡去。所以信比語言更頂用。他突然意識到信是那麼可貴,那麼重要。如果話不能說,信也不能寫,人就會憋死、愁死、苦死。為什麼早不寫這封信呢?早就該寫。如果五年前寫這封信,還可以告訴冰玉關於女兒的好訊息。但那時候他沒有勇氣寫,他總覺得自己不配給冰玉寫信。現在就更不配了,卻又必須寫。不寫這封信,他死了都不能瞑目,會永遠受冰玉的譴責。他希望今世的債,今世了清,不要拖到後世!
這封信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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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吃力地喘息著,把信封的封口粘好,鄭重地交給天星,囑咐他趕快寄走,一定要掛號,寄航空信,別怕貴。那神情,不亞於以命相托。他不告訴兒子這封信的內容和目的,兒子不認識信封上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