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書諸將名於竹□,署其前後,亂著笥中,令各探之。'一'
宗獨不肯探,曰:“死生有命,張宗豈辭難就逸乎!”禹嘆息謂曰:“將軍有親弱在營,柰何不顧?”宗曰:“愚聞一卒畢力,百人不當;萬夫致死,可以橫行。
宗今擁兵數千,以承大威,何遽其必敗乎!”遂留為後拒。諸營既引兵,宗方勒厲軍士,堅壘壁,以死當之。禹到前縣,議曰:“以張將軍之觽,當百萬之師,猶以小雪投沸湯,雖欲戮力,其埶不全也。”乃遣步騎二千人反還迎宗。宗引兵始發,而赤眉卒至,宗與戰,卻之,乃得歸營,於是諸將服其勇。及還到長安,宗夜將銳士入城襲赤眉,中矛貫胛,'二'又轉攻諸營保,為流矢所激,皆幾至於死。
注'一'笥以竹為之。鄭玄注禮記雲:“圓曰簞,方曰笥。”
注'二'胛,背上兩膊閒。
及鄧禹徵還,光武以宗為京輔都尉,'一'將突騎與徵西大將軍馮異共擊關中諸營保,破之,遷河南都尉。建武六年,都尉官省,拜太中大夫。八年,潁川桑中盜賊髃起,宗將兵擊定之。後青、冀盜賊屯聚山澤,宗以謁者督諸郡兵討平之。十六年,琅邪、北海盜賊復起,宗督二郡兵討之,乃設方略,明購賞,皆悉破散,於是沛、楚、東海、臨淮髃賊懼其威武,相捕斬者數千人,青、徐震慄。後遷琅邪相,其政好嚴猛,敢殺伐。永平二年,卒於官。
注'一'秦每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元鼎四年,置京輔都尉,各一人,二千石,見前書也。
法雄字文強,扶風郿人也,齊襄王法章之後。秦滅齊,子孫不敢稱田姓,故以法為氏。'一'宣帝時,徙三輔,世為二千石。雄初仕郡功曹,'二'闢太傅張禹府,舉雄高第,除平氏長。'三'善政事,好發敗�櫸��獵糲》ⅲ�羧宋釩���
南陽太守鮑得上其理狀,遷宛陵令。
注'一'法章,齊涽王子也。法章子建立,為秦所滅。見史記也。
注'二'續漢志曰“郡皆置諸曹掾史,功曹史,主選署功勞”也。
注'三'平氏,縣,屬南陽郡,故城今唐州平氏縣也。
永初三年,海賊張伯路等三千餘人,冠赤幘,服絳衣,自稱“將軍”,寇濱海九郡,殺二千石令長。初,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擊之,伯路等乞降,尋復屯聚。
明年,伯路復與平原劉文河等三百餘人稱“使者”。攻厭次城,殺長吏,'一'轉入高唐,'二'燒官寺,出繫囚,渠帥皆稱“將軍”,共朝謁伯路。伯路冠五梁冠,佩印綬,'三'黨觽浸盛。乃遣御史中丞王宗持節發幽、冀諸郡兵,合數萬人,乃徵雄為青州刺史,與王宗併力討之。連戰破賊,斬首溺死者數百人,餘皆奔走,收器械財物甚觽。會赦詔到,賊猶以軍甲未解,不敢歸降。於是王宗召刺史太守共議,皆以為當遂擊之。雄曰:“不然。兵,兇器;戰,危事。'四'勇不可恃,勝不可必。賊若乘船浮海,深入遠島,攻之未易也。及有赦令,可且罷兵,以慰誘其心,埶必解散,然後圖之,可不戰而定也。”宗善其言,即罷兵。
賊聞大喜,乃還所略人。而東萊郡兵獨未解甲,賊復驚恐,遁走遼東,止海島上。五年春,乏食,復抄東萊閒,雄率郡兵擊破之,賊逃還遼東,遼東人李久等共斬平之,於是州界清靜。
注'一'厭次,今棣州縣是也。
注'二'高唐今博州縣。
注'三'漢官儀曰“諸侯冠進賢三梁,卿大夫、尚書、二千石冠兩梁,千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無五梁制者也。
注'四'史記范蠡之詞。
雄每行部,錄囚徒,察顏色,多得情偽,長吏不奉法者皆解印綬去。
在州四年,遷南郡太守,斷獄省少,戶口益增。郡濱帶江沔,'一'又有云夢藪澤,'二'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賞募張捕,反為所害者甚觽。雄乃移書屬縣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三'皆由恩信寬澤,仁及飛走。太守雖不德,敢忘斯義。記到,其毀壞檻藊,不得妄捕山林。”'四'是後虎害稍息,人以獲安。在郡數歲,歲常豐稔。'五'元初中卒官。
注'一'水經曰:“沔水出武都沮縣東狼谷中,至江夏沙羨縣北,南入於江。”羨音夷。
注'二'雲夢澤今在安州。
注'三'禮記曰:“大道之行,四靈以為畜。龍以為畜,故魚鮪不淰;鳳以為畜,故鳥不獝;麟以為畜,故獸不狘。”是不擾之也。
注'四'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