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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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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七三頁一一行景帝置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前志為北海郡,故注云“景帝置”,此國為世祖所立,不得依用其文,當雲“景帝置郡”,下接“建武”云云,乃為可通。

三四七三頁一一行*(有)**'省'*菑川高密膠東三國按:校補謂“有”乃“省”之鬥,各本皆未正。今據改。

三四七四頁三行*(拒)**'挺'*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拒”當作“挺”。宋書州郡志注挺令,前漢屬膠東,後漢屬北海。或以琅邪之櫃當之,琅邪之櫃從木不從手,志不言故屬琅邪,字形偏旁亦異,故知非也。王先謙謂錢說是,今據改。

三四七四頁一一行故兆按:集解引陳景雲說,謂注“故兆”未詳,疑“故紀邑”之訛。

三四七四頁一二行杜預曰棠國也按:殿本考證齊召南謂案左傳注原文“棠,萊邑也。北海即墨縣有棠鄉”。此作“棠國也”,非是。

三四七四頁一四行地道記曰*'奚'*養澤在西據集解引錢大昕說補。按:錢氏謂注所引地道記,即前志琅邪長廣註文,“養澤”上當有“奚”字。後漢長廣改屬東萊,劉氏不注於東萊之長廣,而注於北海之拒,未詳其故。

三四七四頁一五行雒陽東三千一百二十八里按:汲本、殿本“一”作“二”。

三四七五頁一行惤侯國張森楷校勘記謂案說文,從心之“惤”是河南密縣亭,從巾之“□”是東萊縣,則此當從巾而從心,誤也。今按:張說是。前志作“□”,王先謙謂說文“□布出東萊,從巾絃聲”,是作“□”為正,縣蓋以布得名也。

三四七五頁一行掖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前志作“夜”,夜音亦,又音掖。

三四七五頁三行不*(期)**'其'*按:前志作“不其”,惠棟、齊召南皆謂作“不期”誤,今據改。注同。

三四七五頁五行列二碑按:汲本、殿本“列”作“刻”。

三四七五頁一二行秦置按:張森楷校勘記謂齊古建國,非秦置,秦置齊郡耳。

前志亦是齊郡。此當詳其沿革之由,第雲“秦置”,殊疏。或“置”下有“郡”字,誤奪去。

三四七五頁一三行臨鰑按:前志作“臨淄”。

三四七五頁一四行有三亭古郱邑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三”字誤,或是“郱”字。

三四七六頁七行有長山曰方城按:前志作“有長城號曰方城”。惠棟補註引水經注、晉志及盛宏之荊州記,證“長山”當作“長城”。

三四七六頁一二行涅陽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安帝妹涅陽公主食邑,當有“邑”字。

三四七六頁一四行有和成聚按:汲本、殿本“成”作“城”。

三四七七頁一行有章密鄉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前志及水經丹水注皆作“密陽鄉”。

三四七七頁七行杜預曰方城山在縣南屈完曰楚國方城以為城按:殿本考證謂推尋文義,當雲“左傳屈完曰‘楚國方城以為城’,杜預曰方城山在縣南”。今此文誤倒。

三四七七頁一一行吳漢破秦豐地按:“地”原鬥“也”。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四七八頁一行博物記曰滍水出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此引博物記疑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