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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部分

二九六八頁一二行匈奴既降按:“既”原鬥“即”,徑改正。

二九六八頁一三行三世稱*'藩'*據前書贊補。

二九六八頁一四行是時邊城晏閉汲本“閉”作“閒”。按:校補謂晏閒即安閒,以後文“塞地晏然”證之,說亦可通。

二九六九頁二行世祖二年令中郎將韓統報命按:沉家本謂韓統報命乃六年事,雲“二年”,誤。

二九六九頁一二行北虜*(烏孫)*遂奔*'烏孫'*據校補改。

二九六九頁一七行即勒燕然汲本﹑殿本“即”作“績”。按:疑原作“既勒燕然”,“既”與“即”形近而鬥,下文注有“既勒燕然之後”云云,可證也。

二九七0頁六行即宜銟成南部按:汲本“銟”作“權”,殿本作“構”。

二九七0頁九行滋生孽隦按:“隦”原作“栽”,徑據汲本﹑殿本改。

二九七0頁一0行共禿翁何為首鼠兩端汲本﹑殿本“共”作“老”。今按:前書雲“與長孺共一禿翁,何為首鼠兩端”,史記則作“與長孺共一老禿翁,何為首鼠兩端”,此注“共”下脫一“一”字,而“共”作“老”,或後人依史記改也。

二九七0頁一0行禿翁即乃翁也殿本﹑集解本“乃翁”作“天翁”。按: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十三,略謂劉贛父東漢刊誤謂列傳第七十九注最淺陋,章懷注書,分與諸臣,疑其將終篇,故特草草耳。今觀注引前書,謂禿翁即天翁,其謬甚矣。是王氏所見本亦作“天翁”也。 後一頁

後漢書卷九十 烏桓鮮卑列傳 第八十

烏桓者,本東胡也。漢初,匈奴冒頓滅其國,餘類保烏桓山,因以為號焉。俗善騎射,弋獵禽獸為事。隨水草放牧,居無常處。以穹廬為舍,東開向日。食肉飲酪,以毛毳為衣。'一'貴少而賤老,其性悍塞。'二'怒則殺父兄,而終不害其母,以母有族類,父兄無相仇報故也。有勇健能理決□訟者,推為大人,無世業相繼。邑落各有小帥,數百千落自為一部。大人有所召呼,則刻木為信,雖無文字,而部觽不敢違犯。氏姓無常,以大人健者名字為姓。大人以下,各自畜牧營產,不相傜役。其嫁娶則先略女通情,'三'或半歲百日,然後送牛馬羊畜,以為娉幣。貋隨妻還家,妻家無尊卑,旦旦拜之,而不拜其父母。為妻家僕役,一二年閒,妻家乃厚遣送女,居處財物一皆為辦。其俗妻後母,報寡□,死則歸其故夫。計謀從用婦人,唯□戰之事乃自決之。父子男女相對踞蹲。

以髡頭為輕便。婦人至嫁時乃養髮,分為髻,著句決,飾以金碧,猶中國有簂步搖。'四'婦人能刺韋作文繡,織氀毼。'五'

男子能作弓矢鞍勒,'六'鍛金鐵為兵器。其土地宜罰Ъ岸�健6�剿婆畈藎�等綬'子,至十月而熟。見鳥獸孕乳,以別四節。

注'一'鄭玄注周禮曰:“毛之縟細者為毳也。”

注'二'說文曰:“悍,勇也。”塞謂不通。

注'三'杜預注左傳曰:“不以道取為略。”

注'四'簂音*(吉)**'古'*誨反。字或為“幗”,婦人首飾也。續漢輿服志曰:“公卿列侯夫人紺繒幗。”釋名雲“皇后首飾,上有垂珠,步則搖之”也。

注'五'廣雅曰:“氀毼,罽也。”氀音力於反。毼音胡達反。

注'六'勒,馬銜也。

俗貴兵死,斂屍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則歌舞相送。肥養一犬,以彩繩纓牽,並取死者所乘馬衣物,皆燒而送之,言以屬累犬,'一'使護死者神靈歸赤山。

赤山在遼東西北數千裡,如中國人死者魂神歸岱山也。'二'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祠用牛羊,畢皆燒之。其約法:違大人言者,罪至死;若相賊殺者,令部落自相報,不止,詣大人告之,聽出馬牛羊以贖死;

其自殺父兄則無罪;若亡畔為大人所捕者,邑落不得受之,皆徙逐於雍狂之地,沙漠之中。其土多蝮蛇,在丁令西南,烏孫東北焉。'三'

注'一'屬累猶付託也。屬音之慾反。累音力瑞反。

注'二'博物志:“泰山,天帝孫也,主召人魂。東方萬物始,故知人生命。”

注'三'前書音義曰:“丁令,匈奴別種也。令音零。”

烏桓自為冒頓所破,觽遂孤弱,常臣伏匈奴,歲輸牛馬羊皮,過時不具,輒沒其妻子。及武帝遣驃騎將軍霍去病擊破匈奴左地,因徙烏桓於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五郡塞外,為漢偵察匈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