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五三頁一四行獲閼氏按:校補謂據和紀,此閼氏,單于母也。紀亦言“獲”,而耿秉傳獨言“斬”。
二九五四頁一行故*(從)*事中郎將置從事二人刊誤謂案文多一“從”字,言故事如此。今據刪。
二九五四頁四行右校尉耿夔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右”當作“左”。
二九五四頁六行賜玉□四具羽蓋一駟按:刊誤謂當雲“玉具□四”,又衍一“駟”字。
二九五四頁一二行而不附安國*'安國'*由是疾師子據通志補。
二九五七頁一五行副中郎*'將'*龐雄據刊誤補。
二九五八頁五行安帝即位之二年也按:安帝於殤帝延平元年即位,至永初三年,即位已四年矣,“二”乃“四”之鬥。
二九五八頁一一行安帝永初*(六)**'八'*年據集解引洪亮吉說改。
二九五八頁一五行諸降胡餘萬人按:汲本﹑殿本“餘萬人”作“萬餘人”。
二九五八頁一五行部觽分散按:“散”原鬥“明”,徑改正。
二九五九頁一行溫禺犢王呼尤徽按:校補謂通志“徽”作“徵”,下並同。
二九五九頁六行弟拔立集解引惠棟說,謂凡單于立皆載號諡。下雲“烏稽侯屍逐鞮單于”,乃拔號諡也。“弟拔立”已下當接此文,今錯出“耿夔復免”以下十五字,未知所屬,當有脫誤。按:校補謂案通志“耿夔復免”以下十五字在“烏稽侯屍鞮單于拔延光三年立”下,“耿夔”上並有“是歲”二字,知今本皆涉上“立”字誤倒,又脫二字也。
二九五九頁六行以太原太守法度代為將軍按:刊誤謂一傳中處處皆雲“度遼將軍”,惟三處沒“度遼”字,以後又復舉之,明此三處脫漏也。
二九五九頁七行新降一部大人阿族等遂反畔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安帝紀雲南匈奴左日逐王叛。
二九六0頁九行句龍王按:順帝紀作“句龍大人”。錢大昕謂王與大人皆匈奴尊稱,譯語小異。
二九六一頁五行中國之所長*(也)*據殿本刪。按:校補謂錢校本據閩本亦無“也”字,通志同。
二九六一頁九行此則陳龜之由也按:據張元濟校勘記“由”原作“同”,然今商務影印本亦作“由”,殆依殿本描改。又按:“同”字當誤。“之由”上疑脫“獲罪”二字。
二九六一頁一0行猶書雲謨謀汲本“謨謀”作“謀謨”。按:校補謂今案尚書,無“謀謨”“謨謀”連文之處,疑皆“謀猷”之誤,猷本亦訓謀也。注或涉下文“謀謨”而誤。又按:注“猶書雲”至“古書之重語”應在正文“馬續素有謀謨”句下,然各本皆同,故不改。
二九六一頁一三行*'則'*匈奴之兵不能當也據殿本補。
二九六一頁一三行下馬地□按:殿本“地”作“步”。
二九六一頁一四行去就相簿汲本﹑殿本“簿”作“薄”。按:薄簿通。
二九六二頁一三行薁鞮或作薁鞬按:沉家本謂順帝紀作“薁鞬”。
二九六三頁七行即今之□*(用)**'朋'*據刊誤改。
二九六三頁一四行延熹元年按:“元”原鬥“九”,徑改正。
二九六四頁七行夷狄無字按:刊誤謂此上當有“一說”二字。
二九六四頁一0行熹平靈帝之元年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應作“靈帝建寧五年改為熹平元年”。
二九六四頁一一行單于呼徵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呼演”。
二九六四頁一五行單于羌渠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羌深”。
二九六五頁一行休著各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靈帝紀作“休屠各”。屠音儲,而著亦音直慮切,譯語有重輕,其實一也。烏桓鮮卑傳俱雲“休著屠各”,此必讀範史者音著為屠,後遂攙入正文耳。
二九六五頁一三行又徙遷許按:張森楷校勘記謂“徙”當作“從”。
二九六七頁四行究掩其窟穴按:校補謂究掩二字各一義,不能連文,疑衍一字。
二九六七頁六行歸*(河)*西*'河'*於內地集解引陳景雲說,謂“河西”當作“西河”,時南單于屯西河美稷縣也,正與上句“南虜”相對。今據改。
二九六八頁六行虜庭分爭謂五單于*'爭'*國據校補補。
二九六八頁九行贊謁*(者)*稱臣而不名據刊誤刪。
二九六八頁一0行及諸蠻夷君長*'王'*侯數萬人據汲本﹑殿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