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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部分

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則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經鬥除十*'九'*分。

一術,以朔小余減合*'朔'*度分,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三)**'二'*百*(二)**'三'*十五約之,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月周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十*'九'*分,除如上法,則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分,分滿法得一度,經鬥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謂*(盡)**'晝'*漏分後盡漏盡也。

一術,以蔀法除朔小余,所得以減日半度也。餘以減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日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月節氣夜漏之數,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為明所在度分也。

求□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減蔀法,其餘即夜半到□所行分也。

以加夜半所在度分,為□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節氣夜*(半)**'漏'*之數,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為積分。積分滿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明)*月*'明'*所在度也。

求□月所入度:以明積分減月周,其餘滿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則□月所在度也。

推絃、望日所入星度術曰:置合朔度分之數,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以'*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滿'*四從大分,*'大分'*滿蔀月從度。

推絃、望月所入星度術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數,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滿蔀月從度。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為食餘。以月數乘積*'食'*,滿食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月餘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其餘為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筭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