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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殺一儆百,曾國藩還命人制作一批類似於囚車的木籠,把抓獲的土匪關在木籠裡遊街。這種木籠大約有一人高,犯人的頭被卡在木枷中,四肢捆綁,只能站在籠子裡。白天用車拉著,在城內四處遊街。夜晚則放在露天裡,派兵丁看守。不給吃,也不給喝,不出三四天,犯人便慘死在籠子裡了。
不久,湖南百姓都知道長沙出了個無比殘忍的團練頭子曾國藩。在這種重典下,難免有心底不壞的老實人因為一個饅頭撞在槍口上,曾國藩也確實有殺錯的人的時候。當時長沙的知府叫倉景恬,他寫了一份*,裡面就記載曾國藩的審案局,僅因一個案子,就錯殺了至少4個人。那是一個冤案,但是曾國藩把好人殺了,把壞人放了。 電子書 分享網站
66。治亂世,用重典3
不久,湖南百姓都知道長沙出了個無比殘忍的團練頭子曾國藩。在這種重典下,難免有心底不壞的老實人因為一個饅頭撞在槍口上,曾國藩也確實有殺錯的人的時候。當時長沙的知府叫倉景恬,他寫了一份*,裡面就記載曾國藩的審案局,僅因一個案子,就錯殺了至少4個人。那是一個冤案,但是曾國藩把好人殺了,把壞人放了。
於是,許多人向省裡告狀,說“審案局”是閻王殿,殺人不眨眼。甚至連“審案局”裡的一些官員也表示不願意再幹這種傷天害理的事了。
但張亮基卻全力支援曾國藩,於是,這些人的告狀如石沉大海,沒有一點回音。大家知道,因為“殺土匪”,即使告到咸豐那裡也無濟於事,皇帝恨的就是“土匪”太多。所以就再也沒有人告曾國藩的狀了。
於是,曾國藩每天主要的工作便是命令殺人,凡捉到的都是“匪”,也用不著審問,只要“驗明正身”,便一個“殺”字解決。
我們不得不承認,在那非常時期,曾國藩的嚴刑酷罰還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長沙的局面慢慢穩定了下來,鬧事的人越來越少了。
曾國藩看到團練如此有成效,心中十分得意。張亮基也上摺奏報咸豐,說曾國藩“有膽有識,剛強幹練”。
“治亂世,用重典”是安定地方,抑強扶弱,人民安居樂業的一條鐵律。
元末明初,社會不寧,犯罪現象嚴重,被明太祖視為亂世。朱元璋的人生哲學正是:要麼不做,要麼做絕。所以他遵循古訓,提出:“吾治亂世,非猛不可”的思想,形成影響明朝的“治亂世用重典”的治世思想。制定《大明律》,實行“重其所重”的原則 制定《明大誥》,從嚴懲罰犯罪。
其實,“治亂世用重典”是以重刑威懾阻遏犯罪的思想;早在我國春秋戰國時期就被法家一派的法律思想家們奉為預防犯罪、治理國家的經典。按照近代德國刑法學家費爾巴哈的“心理強制說”;人人都有趨樂避苦的本能;只要刑罰有可能帶給犯罪人足夠的痛苦;他就不會選擇犯罪。死刑能夠帶給犯罪人的痛苦是最大的;當然就對犯罪人有著最大的心理強制;對犯罪行為有著最有效的威懾力。
我們知道,在自然狀態下,弱肉強食永遠是一條顛撲不破的原則。誰的胳膊粗,拳頭硬,人多勢眾,誰就是老大。而得不到政府與法律保護的百姓為求自保,或站起來自衛,或依附黑社會,結果都會削弱統治者的權威,最終導致劇烈的社會*。所以歷朝歷代都有抑強扶弱,除暴安良的職責。
而在這樣的亂世,只有採取鐵腕政策,才可能使一方獲得安定,即治亂世,用重典,曾國藩無疑是做對了。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67。變相的“獎勵”——曾剃頭
短短一段時間,在“審案局”初設的不滿4個月內,曾國藩就下令殺了137人。由他批示各縣“就地處決”者更多,他給親友的信中所寫殺人的數目遠不止這個數。不僅他自己直接殺人,他的父親和四弟也在家殺人,以至於該縣縣官熊某知道冤屈太多,對自己前程不利,不幾天就要悄悄痛哭一次。有人問他原因,他說:“曾四爺又欲假我手殺人矣。”
關於“殺人”的告示開始觸動著每一個長沙市民的神經。原來只擔心“匪患’,現在還要擔心被‘官方”莫名其妙地處斬,整個長沙都被白色恐怖籠罩著。
不過,嚴刑酷法對制止騷亂確實很見成效,長沙的治安明顯好轉了不少。曾國藩心想:看來嚴刑峻法,的確是治國治民的正確之道。
在白色恐怖政策下,湖南地方的地主豪紳勢力又抬起頭來,湖南也成為曾國藩集團*太平天國牢固的後方基地。雖然咸豐帝對曾國藩的做法十分讚賞,但是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