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說,三天兩夜中我除了演出就一直在馬不停蹄地趕路,以至我演完回賓館終於見到床時,真有一種見到闊別的親人想哭的感覺。整整60個小時、上萬公里啊,而且前面已經連續奔波了5天!謝天謝地,我居然沒有被累垮!
我記得那次從大理到昆明後,本想利用換乘的間隙在機場的沙發上打個盹,偏偏沒逃過一些歌迷旅客的眼睛,於是紛紛圍上來要求籤名留念。我的助手為了我的身體上前竭力勸阻,令他們大為不滿,我的盹因此也註定打不成了。由於那次團裡在上海的演出是集體專案,按規定不能帶助手,所以他只能把我送到安檢口;過了安檢口我偶一回頭,看到他正在偷偷地抹眼淚。
他這是在心疼我;而那一瞬間,我的心也痛得厲害。我這麼“練”自己,同時不也在“練”他,“練”跟隨我的全體工作人員嗎?都是肉身凡胎,誰又能真是“鐵人”!
一年中總有幾次忙得不可開交、焦頭爛額。有時真想變成孫悟空,拔根汗毛就能分身;要不就把希望寄託在科學家身上:能不能像科幻電影中那樣,發明一種快速克隆法呢?“我需要一個騰格爾,多少錢?”然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領上個跟我一模一樣的傢伙就走。
“得,別他媽跩了!”我聽到有聲音說。“吃了肥肉還要打飽嗝。丫這麼成天東跑西顛的,不就是因為掙了還要掙,總也掙不夠嗎?”
出現這樣的聲音並不讓我感到意外。在這個“積累和消費”往往被當作人生核心理念和終結目標的時代,拼命工作和拼命掙錢很容易被混為一談。
錢肯定是要掙的,對此我並沒有什麼高尚的成見。魯迅先生說一要生存,二要發展,這兩樣哪一樣離得了錢?尤其是在今天。活得更好一點,質量更高一點,更人性化一點,這是再正常也再正當不過的想法……不僅是個人,還有家庭,還有歌舞團,還有樂隊,還有公司,而所有這些都需要錢。錢固然買不來幸福,買不來尊嚴,也不能直接兌換成自由的空間;但在許多情況下,沒有錢,什麼幸福、尊嚴、自由等等,就會統統淪為美麗的幻覺和空談。對我來說,這從來就不是什麼道理,而是經驗,包括悲慘的經驗。還記得前面說到的“創傷性貧窮綜合徵”嗎?我相信,如果我確曾有過這種心理疾病的話,那它也是許多人共有過的心理疾病。在這樣的背景下,有誰會和錢結仇?孔子說他沒有見過有好德勝於好色的人,那是句大實話;照我看,若把“好色”改為“好財”,也還是句大實話。
然而,這和“東跑西顛,就為掙了還要掙”完全是兩碼事。我這麼說不是要駁斥誰,更不是要表白什麼,而是想趁便伸張一下我的“道”。我的“道”不是“大道”,只是“小道”;到底有多小我說不好,很可能,比“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還要小。這裡“小”的意思是:一方面只適用於我自己;另一方面,從一開始就和君子不君子的沒什麼關係。做“君子”是要動用意志的,而我的“道”向我指示的卻是自然和良知。
學過音樂的人都知道我的嗓子特別準確,尤其是高低音的連線,極具爆發力,而又能一下子收回來;且越沒有雜音、越靜的地方,就越能找到美感。可如果我告訴你我從不練嗓子,如果我告訴你我直到現在也沒給我的嗓子上保險,你信不信?當然信不信由你,因為我自己清楚,這兩個“如果”都是經得起驗證的事實。
從職業的角度看,這兩條即便算不上愚蠢,也有點對自己不負責任;可那是職業的角度,不是我的角度。在職業的角度中包含著種種考慮:不斷進取、可持續發展、免除風險和後顧之憂,如此等等;而我的角度卻是“一根筋”式的:上天之所以會賜予我這麼一副不練也成的金嗓子,就是為了讓我盡其所能地使用它。這是一種偶然,也是一種緣分,還是一種契約。什麼時候不能唱了,那就表明我在這方面的緣分盡了,契約到期了,和練不練、上不上保險沒什麼必然的聯絡。上天不認任何保險單,而誰又能把險保到天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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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工作得像個勞模!”(2)
這就是我的“自然”之道。有點宿命味兒,然而是我的,至少是我認可的。這裡的“自然”似乎內在地包含了“良知”,只不過前者相對於上天,後者相對於社會和時代。作為一個歌手,我恰好身處這個社會和時代同樣是一種偶然,一種緣分,一種契約;而只要緣分未盡,契約未滿,我就應該珍惜這種偶然,克盡我的本份。這就是我的“良知”。
這個意義上的“良知”和通常所謂的“職業道德”相通,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