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去統治那些島嶼,儒家中就有大一統的思想,不統治那裡,就沒法去教化啊。
孔孟二聖要是知道這事,估計都會暈了過去,沒有你們這麼玩的。
至於《海外貿易法》那就是具體如何分贓,其中就包括招募法,行政法,保護法、抵押法、海外土地法、海外礦產法、武器出售法,等等。
你若海外去普世,功德無量,那麼你得來的土地就將擁有二十年的免稅權,但是金銀銅等貴金屬礦產,全部歸國家所有,但是誰發現的,這開採權就給誰,朝廷將給予他們很多很多的酬勞,這其實就是分贓,只不過是轉了個彎而已,這是韓藝要求的,因為韓藝知道佛逝國有這些貴金屬,如果將這些礦給予商人,那麼肯定會造成通貨膨脹,一個金礦就可能將市面上的貨物都給掃光,這是一定要歸朝廷擁有,朝廷能夠做到宏觀調控。
鐵礦、煤礦的話,朝廷可以給予經營權,但是必須要受到朝廷管控,你不能拿著鐵礦去生產武器,就算要生產武器,那也得經過朝廷的同意。
行政法就是保證行政大權在國家手裡,根據《普世法》來看,那是一定要在那些島上推行國家的州縣制度,我們不是去搶劫的,我們是去普世的,要不這麼做,那就成搶劫的,可見這《普世法》是多麼的重要,提供了太多太多的道德法理支援。另外,到時朝廷會派官員前去的,但是比起中原來說,去那邊官員只是去推廣制度的,權力都在制度之內,沒有其它的權力,他們不能干預商人的發展,經濟大權就都是交給商人,也沒有生殺大權,這都是規定好的。
保護法很簡單,就是保護國內農夫的權益,那邊不能種茶葉,你們那是無稅之地,奴隸也是現成的,要是種茶葉的話,中原的茶園都得給你弄垮,桑樹也不能種,糧食可以種,也可以釀果酒,只要中原缺乏的,你都可以搞,什麼畜牧業,你愛怎麼搞,就怎麼搞,這跟韓藝在高句麗制定的經濟政策是一樣。
招募法,主要就是朝廷保護百姓權益,商人不能騙百姓去,想空手套白狼,那是不行的,要有足夠的財產抵押,朝廷才會給予招募權,沒有朝廷的授權,募兵就是造反,而且,還得先確定待遇和撫卹金問題,風險和利益你都得擔著。但是自己想去可以去,或者和幾個同伴約著一起去,這個朝廷不管,命是你自己的。
這也是韓藝一貫的主張,朝廷不直接面對百姓,朝廷的職責是平衡,是保障雙方權益,雖然是商人招募勇士前去,但卻是朝廷來主導,那麼百姓就不會一心就跟著商人走,要是出了問題還得找朝廷做主,雙方都是如此。
至於武器的話,白給肯定是不行的,造武器的錢,可是納稅人的錢,怎麼能白給了,這得商人花錢購買,但是價錢上給予一些補助,這其實就是莫大的支援,武器那可都是朝廷壟斷,朝廷願意賣就已經非常仁義了。
並且,朝廷還拿元家作了範例,正式將元家佔領的那些島嶼命名為“元州”,朝廷承認元家擁有當地的一切權益,那些地方本來是元家搶來的,如今朝廷給它全部都合法,並且二十年都不用交稅,作為回報,朝廷將會建立官府,調派官員過去,等於就是將元州納入了大唐版圖。
其實在最開始,還有一個更過分的提議,就是直接先劃出南海道,但是商量這樣吃像太難看,你這還沒有過去,就將人家的地盤劃到自己的行政區來了,但是這個提議沒有廢除,只要佔領,就馬上頒佈。
第一千九百二十九章 必須組團
從《普世法》和《海外貿易法》來看,這朝廷雖然主張無為而治,但真的不是什麼都不作為,韓藝自己也一直推行自由發展,但也真不是自由發展,在經濟方面,朝廷是處處干預和管控,關於工商階級的法案,這一下子就多了起來,遠遠超過涉及農桑方面的律法。
這不是韓藝無奈之舉,也不是為了迎合皇帝,是因為他知道,完全任由商人發展,那會出現許多許多的惡性競爭,造成內部消耗,甚至於會將他建立的一切統統都給毀了,韓藝的經濟理念是要給予商人自由發展的空間,但同時朝廷是一定要干預經濟,管控經濟。
不準種茶,不準種桑,這已經算是非常非常嚴格的管控,茶樹、桑樹都不能帶去海外的,要是抓到,那你不但要面臨傾家蕩產罰款,還得面臨牢獄之災。
沒有什麼道理可講,一句話,就是不準。
可即便如此,當皇后正式頒佈《普世法案》和《海外貿易法》之後,長安陷入一片歡騰之中。
人人都在歌頌武媚娘,因為武媚孃的那番非常激進言論得到了很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