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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是一個讓人沮喪的結論。它似乎證明,中國歷史上的官員貪汙(如果獲取法定收入之外的收入都算是貪汙的話)是必然的,無論工資多少都是沒用的,哪怕是調整到像宋代那樣給國家財政造成很大負擔的標準,仍然不能使官員養活他們的家人。

帝國在這裡陷入了困境。帝國財政不僅要養活官員本人,還要代他們養活家口。如果帝國官員的家庭像老百姓那樣平均每戶只有5口人,那麼事情還好辦。問題是,帝國官員們要娶一大堆妻妾,生一大堆子女,有一大堆為之服務的奴僕,還要過上舒適甚至奢靡的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多少工資才夠他們用?

因此,認為哪朝哪代工資低而導致貪汙的議論是可以商榷的。因為工資高低固然對官員生活有點影響,但在官員的家口、生活水平沒有辦法約束的情況下,工資永遠都是不夠的。如果工資不夠就能成為“當貪官的理由”,那麼這個理由永遠存在。如同我們在海瑞的生活中所看到的那樣,儘管七折八扣之後工資大大縮水,但如果海瑞的家庭和帝國的老百姓一樣只有5口人,那麼淳安縣令的工資已經足夠養家了,日子還會過得不錯,根本就不存在買不起兩斤肉的問題。海瑞如果能夠免俗,少納一個小妾,日子也會過得好一些,不至於到死的時候才留下十幾兩銀子。

從官員的家庭生活來看,我們發現帝國存在重大的危機,也可以說在這個看似平常的地方,卻隱藏著歷史的機奧:按照朱元璋的邏輯,他已經按超過老百姓家庭一家五口人的生活標準向縣令支付工資,但是一個縣令家庭,直系親屬有10個人光景,奴僕人數按清代限制奴僕的法令中的最低標準40人來計算,他實際需要養活的是50個人。以5個人生活的工資應付50個人的生活,這意味著什麼呢?這意味著,他實際的收入必須達到法定收入的10倍才行。如果以縣令做為官場的平均標準,那我們就可以得出一個推論:整個官場的收入必須是法定薪酬總額的十倍,才能讓官員家庭過上基本的生活。由這一點就可以知道,官員追求法定福利之外的收入的動力有多大,要想讓官員不貪又有多困難。

當然,這是對絕大多數官員來說的,有些人家境特別好,或者家庭結構特別簡單,生活又極其簡樸,那麼他可以不貪,這種情況雖然存在,但不是主流。絕大多數人的情況是和海瑞相似的,家裡有幾畝薄地,有條件讀點書,然後透過科舉出仕為官,從宋代開始,這種情況就是主流了。

一 李慈銘的年度收入(1)

在晚清,李慈銘(1829—1894)是個大名士,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文化名人、學界泰斗。文化人靠著作出名,李慈銘卻不寫專著,這是他的特別之處。李慈銘的出名是因為他的日記。從咸豐四年(1854),到光緒二十年(1894),李慈銘寫了40年日記(《越縵堂日記》)。在日記裡面,不僅記錄生活,也談學問,這方法對他的同鄉後輩蔡元培、魯迅等很有影響。李慈銘的日記因此成了一座“富礦”,備受重視。胡適說,李慈銘日記“記時事也有許多地方可補歷史”。的確,李慈銘的日記“可補歷史”,但它“有許多地方可補歷史”,而不僅僅限於“時事”。一直以來,人們對明清時代京官的生活如同霧裡看花,看不真切。李慈銘在日記裡面詳細記錄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家庭收支情況,恰好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正史所沒有的極為難得的生動案例。我們且翻到光緒十三年(1887),看看做為京官的李慈銘的生活到底怎麼樣?京官的生活對帝國政治又有什麼影響?

本年五月,李慈銘被授予戶部江南司郎中一職。此前七年,他中了進士,說是“即用”為郎中,實際上卻一直是“候補”,直到本年才正式獲得任命。

李慈銘一直在戶部當官。戶部相當於現在的國家財政部,是總管全國錢糧的部門,被稱為“富部”。戶部下面有14個司,一個司管一二個省的錢糧奏銷事務,有的司再兼管一些專門事務,如山東司兼管鹽務,雲南司兼管漕糧,廣西司兼管錢法,貴州司兼管關稅。

江南司是戶部第一司,也稱“頭司”〔1〕,因為它主管全國賦稅最多的江南省(包括現在的江蘇、上海、安徽),而且兼管江寧(南京)織造、蘇州織造的奏銷事務,及各省動支“平餘”〔2〕銀及地丁逾限事。按理說,這是個肥缺,有很多油水可撈。不過實際情況比較複雜,李慈銘似乎沒有得到什麼好處。

郎中是一個司的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司長,按理說權力也不小了,只是清代的情況有點特殊。清代各部的司下面有兩個郎中——滿(族)郎中和漢(族)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