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符合規定的,皇上沒有理由不同意;五、如果皇上簽字同意報銷,那麼一切就OK了,戶部給申報部門一個批文,整個報銷流程就結束了。這個過程,和現在一個單位的財務報銷制度是一樣的,戶部如同單位的財務處,戶部長官——尚書如同財務處長,皇上就是帝國這個大單位的“一把手”。
從報銷流程中我們也可以看出來,報銷是否順利,關鍵是戶部的審計,其他都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式。但是戶部權力的真正體現不在審計,而在“批駁”——如果它說你的報銷專案不符規定,說你有造假賬的嫌疑,那你的報銷就不能透過。戶部這麼說完全是工作職責,它有嚴肅財務制度的理由,而且理由非常正當。但是,這卻是申報部門所不願看到的。為了順利報銷,避免被批被駁,申報部門就得有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這筆經費在歷史上就叫“部費”。它跟現下跑部錢進的“錢”很相似,所不同的只是在於,現在跑部錢進的“錢”大概多是花在“部”裡有審批權的大人物身上,而歷史上的“部費”主要是落入“部”裡地位不高的小人物——書吏的腰包,而這又與特殊的歷史情況有關。
我們知道,財務是一件瑣碎而複雜的工作,用康熙年間的名臣靳輔的話說,是“數目繁瑣,頭緒牽雜,非精於核算、洞悉款項、熟知卷案者,萬難得其要領”(《苛駁宜禁疏》,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二十六)。因此,要對送審的報銷賬目進行審計需要專業的知識和技能,而且為了嚴肅財務制度,避免在報銷中弄虛作假,審計過程要很認真細緻,需“按照則例,逐款詳核,凡動用銀、米,核與則例相符者,必查對底案,始準報銷,以歸核實”(乾隆五十四年閏五月二十一日福康安奏摺),這又顯得不僅要有財務制度——“則例”的知識,而且稽核過程很耗心力。在明清時代,這項工作本來是戶部官員的職責,但實際上都是交給被稱為“部吏”的戶部書吏去做的。
按照帝國的制度設計,書吏只是一些普通辦事人員,他們的工作是抄抄寫寫,類似於辦公室裡最底層的文員,他們的上面有許多人——被稱為“司官”的主事(處長)、員外郎(副司長)、郎中(司長),被稱為“堂官”的侍郎(副部長)、尚書(正部長)管著他們。問題是,那些處長、司長、部長很少懂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更不願把時間、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賬目上,他們更願意把時間、精力花在喝酒、聽戲等娛樂性活動上,高雅一點的是去讀書、收藏書畫、寫詩、作文章。對於那些瑣碎而無聊的財務報表,以他們讀四書五經所獲得的教育是不大懂的,同時他們也看不起那些瑣碎而無聊的工作,覺得沒有必要去弄懂。所以他們就把審計的職責推給了書吏,通常就是在書吏把審計報告送上來的時候籤簽字,對於具體內容並不去核實。這樣,審計和批駁的權力實際上轉移到了書吏手上:書吏說行,他們就在同意報銷的稽核報告上簽字;書吏說不行,他們就在批駁的意見單上簽字。〔1〕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一 曾國藩、李鴻章的煩心事(2)
書吏在正式規定中則是一些沒有地位的人,類似於臨時工,按規定五年一聘,不能連任,他們不僅常常連正式的工資都沒有,甚至連一點伙食費(飯銀)都未必能夠如數領到手。更不合理的是,書吏的辦公費用——比如紙張、墨水等經常還得自己掏錢。另外,即便是這樣的工作,也有嚴格的編制限制,戶部主管全國的財政,需要處理的事情很多,而書吏的正式編制只有200多個。書吏自己辦不完的事只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這就有許多編外人員,這些編外人員的工資福利都要由找他們辦事的正編書吏來負責。
這一切,給了書吏們一個很大的動力,就是對要求報銷的賬目不去憑公審計,而是看你送不送錢,這些錢就有了一個專門的詞,叫做“部費”。給了“部費”,即使不符規定,賬目漏洞百出,他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你透過;如果不給“部費”,即使完全符合規定,賬目天衣無縫,他們也可以找個理由打回去,讓你核查清楚了再來報。對此,雍正皇帝總結說:“若無部費,雖冊檔分明,也以本內數字互異,或錢數幾兩不符,往來駁詰”,“而一有部費,即使糜費錢糧百萬,也可准予奏銷”,當然有時為了避免上級的懷疑,也要搞搞假批駁,“僅將無關緊要之處駁回,以存駁詰之名,掩飾耳目”,這樣經過了批駁,上級覺得已經沒有問題,“下次覆報時,即予議準”就顯得順理成章了。(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上諭,《清世宗實錄》卷三)
戶部書吏因為有了這種權力,導致不交“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