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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薄,只好破財消災!

老爸也說過一個故事:有個人參加嘉年華會。

通宵達旦地狂歡,那人跟一群不認識的,在街上拉著手跳舞,從大街跳到小巷。

他突然覺得褲子口袋一鬆,發現跟他跳舞的人,扒走了他的皮夾。

他不動聲色,繼續跟大家唱歌、跳舞,看著那群人呼嘯而去。

“他很聰明!”老爸說:“這不是偷,是搶!只是給你面子的搶。人家給面子,就要接著,不要不識相!否則只有自己掛彩!”

想想許多人被搶的故事,似乎大多數的搶匪都要面子。那些安然度過的人,也都因為“識相”。

誰能說,“搶”不是一種文化?

自己想做的,正是家長、老師不要我們做的。

愈不要我們做,我們愈要做!

老子酷!老子不笨!

最近我跟高中的死黨馬克吃飯,他說:“你知道嗎?你是我在史岱文森遇到的第一個人。我還記得你那天穿著牛仔褲、球鞋,和你老爸的皮夾克,看起來亂孩子氣的,跟今天的你差了好多。”

我也記得遇見馬克那天,他還比我矮,更比我孩子氣。居然一晃眼,已經是個六尺四寸,兩百多磅的“巨人”。

實在很難相信,一個人在四年中會改變那麼多。大家進入高中,也正式進入青春期。突然“酷(Cool)”成為了生活中最重要的東西。

我開始早晨“拜”鏡子,花幾十分鐘梳頭,也不再吃營養午餐,因為在學校餐廳吃飯“不酷”。有一天,我也發現老爸的皮夾克太遜了。

女生也一樣,忙著找高年級的男朋友。“眼袋”是她們最大的敵人,最棒的話柄則是誰在胸罩裡墊衛生紙,或是誰的迷你裙,短得露出三角褲。

可是大家也知道,這些都不夠。“酷”的真正定義,是“做自己想做的!”而自己想做的,常是家長、老師不要我們做的。愈不要我們做,我們愈要做。我們進入了叛逆的年代!

問題是,史岱文森的家長偏偏都很嚴,使我們在叛逆中加上了矛盾。在家裡死命K書,到學校則說:“我才不念那討厭的課本!”女生們白天指別人化妝好濃:“簡直像蕩婦!”晚上參加舞會卻都穿著再緊不過的衣服。看到她們踩著高跟鞋,站著都快跌倒時,我真不曉得,大家如此叛逆,是為了表現自己,還是討好別人?

有一次馬克指著遠處一個抽著煙、叉著腰、頭髮作成Mohawk的龐克:“知道他嗎?我跟他一齊上過小學。去年,他還是每個釦子都扣、褲子拉得高高的乖孩子。想不到吧!一年間,竟換了個人!”

這就是尋找“酷”。你要想盡辦法,找最叛逆的朋友、穿最叛逆的衣服、做最叛逆的事。只是,當我們把自信穿在衣襟上,心裡卻是個大問號。

剛進高中時,別人的認同,就是自己的酷。偏偏有些人因此失去自己。那群整天坐公園裡喝酒的同學,彼此總是在說:“哈哈!我們太酷了!”但是當哪個人不及格的時候,卻被那群很“酷”的人,認為不夠酷。連這麼一點簡單的功課都弄不好,在史岱文森,你還有什麼資格談“酷”?

跟“酷”相反的,當然是“不酷”——有些父母在門後掛上家法,不準兒女出去一步。有些甚至連流行歌曲都不讓聽,夜裡還偷偷到孩子房間,看他們在讀書或真睡著了,才能安心,生怕自己的小龍、小鳳,有一天也會叛逆,被“酷”的魔力吸走,不當醫生、律師了。

在史岱文森,小龍小鳳第一節揹著書包到,第八節揹著書包離開,沒有課外活動,也不敢交異性朋友。問“你的熱愛是什麼?”他們只會茫然地看著你。我就認識這麼一個人。在畢業冊上,他在自己的照片下寫:“我雖然離開學校,但離開得太安靜、太安靜了!”

叛逆的年代,是無法找替身的。它甚至今你難以理性來分析。有一次,我被很“酷”的同學邀請去他的Party。我們在餐館用食物打鬧,坐在大樓屋頂上死命灌酒,深夜時大家脫了衣服在馬路上裸奔。

又髒又累地到家,發現家人在門口點了一盞燈。上樓倒在床上,叛逆是夠了,可是為什麼覺得一點都不酷?

美國的名心理學家艾瑞克森(Erik…Erikson)把人生分為八個階段。他說,每個人在青年期都會面臨“尋找自己角色”的總理。換句話說,就是自問:“我到底是誰?”

在高中四年,我常躺在床上,問自己這個問題。我痛恨自己老是跟著人家走,聽著流行使喚。奇怪的是,當我懷疑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