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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據使用,所以,他的話不能證明什麼的。”

薛雲霞說:“這沒關係,事實就是事實,無論是誰來檢驗都是一樣,如果公訴人認為聶法醫不是本案鑑定人,解說無效,那也無妨,我申請法庭對這一問題重新鑑定,相信會得出一樣的結果來的。”

劉封安擺了擺腦袋,沉聲說:“我提醒辯護人,你僅僅依據這一點就說明兇手不是被告人馬偉福,就要認定兇手無罪,不覺得太沒有說服力了嗎?”

“雖然僅憑這一點說服力還不足,但結合本案存在的諸多疑點,恐怕這案件就要劃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之列了。”

“哦,請問辯護人又發現了哪些疑點呢?”

薛雲霞轉頭望向聶楓:“剛才聶法醫已經介紹,實踐中單純用切頸方式謀殺的,非常少見,這是因為這種方法很不容易得手,但馬偉福卻使用了這種非常罕見的方法殺害被害人鄭依娜,他有什麼必須用這種很不容易得手的方式的理由呢?依公訴指控,他也就是見財起意,企圖搶劫鄭依娜的手提包,而決議先殺人後劫財,說明他剝奪死者生命的目的僅僅是為了排除抵抗,順利劫走財物,那他為什麼不用最常見最容易得逞的殺人方式來實施呢?比如朝胸部背部要害捅刺——搶劫案中似乎這種方式非常普遍吧。他偏偏要用最不容易得逞的割斷死者脖頸的方式來搶劫,公訴人難道不覺得這很蹊蹺嗎?”

聶楓心中一動,這美女律師思考的,正是自己剛才思索的問題。這個疑問不解決,這案子事實證據上就有嚴重瑕疵。

劉封安內心深處也覺得辯護人說的有一定道理,但他不可能認輸,幹公訴幾十年,他從來沒認輸過,冷冷一笑,決定拿出最後的殺手鐧:“辯護人,就演算法庭准許延期審理對這個問題進行補充鑑定,就算將來鑑定結論和聶法醫所說一樣,不過,你忽視了一個重要的事實——你的當事人,也就是被告人馬偉福,剛才法庭詢問他犯罪經過的時候,他已經在法庭上對自己圖財殺死鄭依娜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你卻在這裡滔滔不絕長篇大論辯護他不是兇手,認為他無罪,豈不是有點牛頭不對馬嘴嗎?”

薛雲霞眼中飛揚的神情頓時暗淡了下來:“是的,被告人馬偉福是自認有罪,我不明白他為什麼要這麼做。不過,既然我已經發現了這案子中諸多疑點,當然要向法庭提出來,我不是被告人聘請的律師,我是法庭指定為其提供辯護的,我當然要依照事實和法律說話,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哈哈,笑話,被告人自己都自認殺了人,你卻非說他沒有殺人,這就叫維護他的權益?這應該叫做無理取鬧才對!哈哈哈,真是讓人笑掉大牙了!”

砰砰!審判長邱溫敲了兩下法槌:“公訴人,請注意你的發言!”

劉封安頓時醒悟,自己剛才有些忘形,在法庭上大笑,還出言譏諷對方,的確十分不妥,忙歉意地朝審判長點點頭。

被告人馬偉福充滿歉意地望向辯護人薛雲霞,低聲說:“謝謝你,薛律師……”

他身後,那花白老婦神情悲切,低著頭哽咽著拼命忍住這才沒有哭出聲來。

第9章 庭審疑案(四)

薛雲霞臉上露出了滿意而興奮的微笑,她扶了扶眼鏡:“很好,聶法醫解說得非常清楚,我還有一個問題想問聶法醫——正常情況下,要謀殺一個陌生人,切割脖頸是否是很好或者最好的選擇?”

聶楓笑了笑:“當然不是!切頸導致死亡的案例中,絕大部分都是自殺——當然本案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的結果已經排除這種可能——極少數才死於他殺或者意外,這是因為脖頸部位置偏高,就在眼皮底下,人能夠很快察覺,從而避開或者抵抗,而且脖頸部與胸腹部和頭部等要害部分相比較而言,要窄小得多,又有下頜的遮擋,不容易得手,所以實際案例中,一般切頸都是與其他傷害方式合併使用,比如先將被害人打昏,或者扼頸致其昏迷,然後切割脖頸部。”

“那聶法醫所知道的兇殺案例中,有沒有單獨使用切頸方式謀殺的呢?我是指正常情況下的謀殺,而不是被害人昏睡或者昏迷酒醉之類不能抵抗的情況。”

“有,正常情況下單純用切頸方式謀殺的確比較罕見,卻也不是沒有,比如熟人之間進行的謀殺,或者兇手經過特別訓練,下手動作異常迅速,比如職業殺手,當然這在生活中是非常罕見的。”

女律師薛雲霞嘴角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得意:“被告人馬偉福與死者鄭依娜素不相識,顯然不是熟人之間的謀殺。那聶法醫認為,被告人是否屬於這種所謂職業殺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