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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部分

門。”

注'四'章帝建初四年,詔諸王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

時北單于遣使貢獻,求欲和親,詔問髃僚。議者或以為“匈奴變詐之國,無內向之心,徒以畏漢威靈,逼憚南虜,'一'故希望報命,以安其離叛。今若遣使,恐失南虜親附之歡,而成北狄猜詐之計,不可”。固議曰:“竊自惟思,漢興已來,曠世歷年,兵纏夷狄,尤事匈奴。綏御之方,其塗不一,或修文以和之,或用武以徵之,或卑下以就之,'二'或臣服而致之。'三'雖屈申無常,所因時異,然未有拒絕□放,不與交接者也。故自建武之世,復修舊典,數出重使,前後相繼,'四'至於其末,始乃暫絕。永平八年,複議通之。而廷爭連日,異同紛回,多執其難,少言其易。先帝聖德遠覽,瞻前顧後,遂復出使,事同前世。'五'以此而推,未有一世闕而不修者也。今烏桓就闕,稽首譯官,康居﹑月氏,自遠而至,匈奴離析,名王來降,三方歸服,不以兵威,此誠國家通於神明自然之徵也。臣愚以為宜依故事,復遣使者,上可繼五鳳﹑甘露至遠人之會,'六'下不失建武﹑永平羈縻之義。虜使再來,然後一往,既明中國主在忠信,且知聖朝禮義有常,豈*(同)**'可'*逆詐示猜,孤其善意乎?絕之未知其利,通之不聞其害。設後北虜稍強,能為風塵,'七'方復求為交通,將何所及?

不若因今施惠,為策近長。”

注'一'南匈奴也。

注'二'文帝與匈奴通關市,妻以漢女,增厚其賂也。

注'三'宣帝時,匈奴稽首臣服,遣子入侍。

注'四'建武二年,日逐王遣使詣漁陽請和親,使中郎將李茂報命。二十六年,遣中郎將段郴授南單于印綬。

注'五'先帝謂明帝也。永平八年,遣越騎司馬鄭觽報使北匈奴。

注'六'宣帝五鳳三年,單于名王將觽五萬餘人來降,稱臣朝賀。甘露元年,匈奴呼韓邪遣子右賢王入侍。

注'七'相侵擾則風塵起。

固又作典引篇,述□漢德。'一'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