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國家政府會秘密使用這些武器,如果它們拒不承認是自己的責任,那麼可能會在確定責任方面存在很多障礙與困難。而且,除了相關組織自我表功以外,很難弄清楚哪些組織部門應該為恐怖事件負責。
此外,許多支援恐怖主義的國家常常將目標和希望寄託在願意犧牲自己以實現更大目標的人身上。這些自殺式爆炸者們行動之後肯定不會受到懲罰(儘管他們的家人會),因為雖然他們殺死和傷害其他人,但是他們自己也失去了生命。有人會透過設定障礙、壁壘和其他保護性行動來增大他們行動失敗的可能性,但是自由社會的基礎是很脆弱的,那裡沒有足夠強的威懾力。
第七章 違法、恐怖主義與懲罰(10)
因此,唯一真正有效的辦法就是在恐怖分子進行襲擊活動之前就阻止他們。我們可以透過監視他們,基於他們企圖進行自殺性襲擊事件的證據對他們進行拘禁或處決,這樣就可以阻止他們進行恐怖襲擊了。那些計劃行動的人也會因為有陰謀而受到處罰。
這種看法同樣適用於某些獨裁國家,它們想利用這些殺傷性武器去攻擊敵對國,卻不在乎有多少人會死,會受到其他國傢什麼樣的報復行動,如薩達姆·侯賽因這樣的獨裁者,他在很大程度上都低估了其他國家大規模採取行動的可能性,因為一些阿諛奉承的人給他提供了錯誤的資訊,或者他相信那些民主的受害國家不太願意採取迅速果斷的應對措施。
我必須承認一點,預防襲擊的證據比應對襲擊的證據更加不完善。決策者經常出差錯,所以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有關犯罪組織的事實證據。但是除非有百分之百的犯罪證據,否則那些犯罪分子是不會認罪的。正如波斯納在他的評論中所說的那樣,我們有必要考慮可能性而不是確定性。
此外,在採取防禦措施之前,某些事件的確定性被極大地降低了,因為武器的殺傷力迅速提高了。也許最令人擔憂的是,武器的能量持續增大,而且越來越容易獲得。有關預防戰爭和採取預防措施以抵制無賴國家和恐怖組織的批判觀點忽略了一點,即武器能量和可用性的巨大變化。民主國家已經意識到,它們不能再坐以待斃了。
貝克爾
評論
美國對伊拉克的侵略戰爭、在“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前美國沒打算侵略阿富汗的決議,以及伊朗和朝鮮在努力研製核武器,這些都激化了一個問題,即什麼時候發動一場先發制人的戰爭或防禦性戰爭比較合理。如果“先發制人的戰爭”範圍太窄,那麼我們就將其歸到防禦性戰爭中,這樣就沒有爭議了;如果你確定自己會受到襲擊,那麼你先發制人,先採取行動是合理的。事實上,自我防衛的本質含義就是在你的對手行動之前採取行動。
但是如果遭遇襲擊的危險發生在未來而不是眼前呢?危險迫在眉睫應當成為開戰的必要條件嗎?由此開展的防禦性戰爭往往是錯誤的嗎?從嚴格意義上來講,答案是否定的。開戰的合理決策應該是基於國家成本與收益的比較分析之上的。一國準備對敵國開戰,可以阻止敵人的襲擊,但也給本國造成了巨大損失。然而,必然與這些成本有關聯的是襲擊不會馬上發生這一客觀事實。這基於兩點考慮:
第一,未來的成本損失與當前的成本損失對於決策的影響力不同。這是很明顯的,當成本損失只是純粹的資金損耗時,要你在當前的100美元和10年後的100美元之間進行選擇,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都會選擇當前的100美元,因為這些資金可以用來投資,在10年以後金額一定會有所增加。但是如果想要避免在未來產生大量的非資金性的且對國內和國際都產生影響的成本,那這種貼現未來成本的方法就不那麼適用了。
第二點,也是更為重要的一點,在伊朗沒有找到殺傷性武器一事就充分說明,如果在未來存在襲擊的危險,那我們是很難估計出它實際發生的機率及可能性有多大的,但是這一點並不能作為駁斥展開防禦性戰爭的有力論點。實際上,從定義的角度來看,只有當一次襲擊發生的可能性確實存在且已經發生時,防禦性戰爭才會發動。如果襲擊者預測到被襲擊者真正發動一次防禦性戰爭時,襲擊發生的可能性會更小,因為襲擊者有可能在行動前改變主意。
但是當未來襲擊發生的可能性逐漸降低時,其產生的預期成本可能會很高,因為你的對手會變得越來越強大,在未來你的對手能夠進行比現在更為致命的打擊。也許可以採取防禦措施來防禦敵人更大規模的攻擊,但這需要更多的投資。假設對手在未來某一段時間進行襲擊的可能性是,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