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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為什麼要搭訕

我經常想象自己生活在各種各樣已經被習慣的束縛之中。

如果能夠突然擺脫其中之一,當然會是美妙的體驗。比如脫離地心引力,比如隱形,等等等等。搭訕就是一種對人際關係束縛的擺脫,它的魅力對我來說恰恰在於它在當前社會習俗下的不正常,如果將來有一天大家都隨便跟陌生人說話,說不定我還得社交厭倦症呢。

每當一個美女在身邊經過,在慾望被勾起的同時我也會感到心裡冒出一座監獄。如果我上前跟她搭訕,會被抓起來嗎?不會,會被罰款嗎?也不會,會被嘲笑嗎?甚至都不一定,可我就是感到一種力量阻止著自己,這就是心裡的那座監獄,每每一意識到這裡,我就有一股無名的怒火,覺得自己已經不是自己了,而是教化下的一大*。其實,只要我說一聲“HI”,這座監獄就土崩瓦解了,就是這麼簡單,也就是這麼不容易。一定要是個最純粹的“HI”,也可以翻譯成其他的中文,但一定不能躲躲閃閃、遮遮掩掩,就是要讓對方明確知道我這是在搭訕呢,不是問路的,也不是*的。那些所謂的精彩開場白都是扯淡,越淳樸的才越表現出你的勇氣,越簡單的才越表現出你的自然,沒有勇氣沒有自然的所謂精彩其實就是另一種乞討。

經過大量的實踐,我發現,同樣的話、同樣的情境,卻會有完全不同的結果,所以我根本就不在乎什麼開場白什麼所謂技巧了,有總結的功夫還不如多搭幾個呢。其實不管你怎麼鑽研理論,成功率也就是在1%的幅度變動,還不如把基數增大更有意義。

有時候也會冒出這樣的想法:有上街搭訕的功夫為什麼不去多掙點錢,出人頭地了自然會有美女投懷送抱。這是嫖客的原始思維,我承認確實也存在於我的集體無意識裡。但我不太願意接受,也許將來我老了,不再是個健康有蓬勃生命力的男人的時候也許會考慮這麼幹,但現在絕不!

搭訕:與陌生人交往的一門藝術

傳統的人際交往是在社群中進行的,鄰居、同學、同事、朋友圈、生意圈……

搭訕,是城市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我常想,我生活在一個一千多萬人口的城市,每年能跟一百多萬年輕異性擦身而過,成吉思汗也沒這福氣,我不搭訕我幹嘛?

但是,越是脫離了圈子的社交,其實越需要對個人空間的尊重。

搭訕行為跨越的是社群關係的阻隔,但並不是一切約束。

社群的人生如同火車、輪船的交通,我們被分配在一節節車廂、一個個船艙裡;而搭訕,卻是我們自己在駕駛汽車。

既然做司機,當然需要懂交規。

我經常把街上的姑娘想象成是套在一個個玻璃罩裡,那是她們的個人空間。

搭訕,首先就是上前輕輕敲門,告訴對方我的來意和身份。

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我想認識你”跟“留個聯絡方式吧”有著本質的區別。我覺得手機號碼屬於安全級別比較高的個人資訊,只有在對方願意的情況下才有交換的必要。

所以,“我想認識你”,只是表明來意,為接下來的聊天明確方向(我不是賣保險的);而“留個聯絡方式吧”是聊過之後彼此感覺還不錯的一個結果。如果沒有這個過程,那麼,搭訕就成了“討”號碼,搭訕犯也就真的有點兒遭人歧視了。

舉個例子,在搭訕班活動中,一個學員出手了。

搭訕犯:“你好,我想認識你……”

MM:“可以啊……”(搭訕犯形象不錯,姑娘人也大方。)

搭訕犯:“那把你電話告訴我吧……”(及其錯誤、失禮的行為)

MM:“啊……要不你記個QQ吧。”(對這個男人立馬失望了,給個臺階趕快撤)

魔老師點評:至少要介紹一下自己吧,甚至完全可以在姑娘說“可以啊”之後,提出去咖啡廳小坐一會兒。

雖然有時候直接要電話也會成功,但是原因只有三種可能:

a 你太帥了

b 姑娘太善良了

c 人家為了擺脫你

同理,如果“留個聯絡方式”都需要一個交流的過程,那麼上來就說“我們可以做個朋友嗎?”就更顯唐突了。

仔細想想就該清楚,做朋友,應該是在有過了解之後的事情;“桃園三結義”,那是古書裡的故事。真要是這麼搭訕,確實太“老土”了。

搭訕就像是敲門,“噹噹噹”之後,主人心裡自然會問“那是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