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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我的行為限制。禁忌,這種消極的巫術形式,據信也可以增強自身的力量(靈力)。在許多守禁成功的傳說故事中,嚴格遵守禁忌的人或者是增添了能力(如能飛、能入水火等等),或者是在不自覺的情況下能夠抵禦邪惡力量的殺傷、侵害等等。總之,由於禁忌——只是按照吩咐堅決地不去做某種事情——便增強了自身的力量(靈力)。在另一些傳說故事中違禁受罰,犯忌罹難的教訓也屢見不鮮。它從反面告誡人們不能不嚴格遵守禁忌,否則的話,凶神將要發怒而帶給人們災難,就是那些善神或巫師所具有的消災驅禍的法力也會因人們的違禁犯忌而失去效應。因此,這些傳說故事也從另一個側面表明了禁忌的主觀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並且是不可替代的。

(6)真實的存在

禁忌雖然是無行為表現的,但它也絕不僅僅是傳說故事中才有的天方夜譚式的神話,在生活中它是實實在在地存在於民眾的信仰之中的。在禁忌系統中,人們相信災禍的根源到處都有,它們就潛伏在那許多事物中,各種場種,各種行為,甚至時間、方位、言談話語都可能引出災禍、厄運。這些禍患或者有跡象兆示於人,或者需要透過占卜才能知道它們的確切

所在,一切都是神的意志,人們最好是透過躲避的方式防止與這些禍患遭遇。他們相信透過限制自我各方面的行為,作繭自縛,把更多的自由讓給神,才能與神達成諒解,從而避開兇厄災禍。因此他們不得不限制自己的行為,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方位、一定的場合、一定的事物中有意地去掉某些行為,不接觸,不看,不聽,不說,不吃,不穿,不幹,不想某些事情。這些由於禁忌的主觀意志的干預而不再出現的個人行為隨著民間信仰的發展衍變越駁越驅雜紛紜,也越來越變得過於繁多瑣碎了。在禁忌中,所有的“禁行”都至少是為防範一種“忌事”的。而每一種“忌事”又常常暗示著會有一些行為被取消。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禁忌的事情越來越多,許多災禍的根源還表現為某種複合形態,因此,人們常常同時要從多方面限制自己的行為,以至於防不勝防,禁不勝禁,弄得人們手忙腳亂,無所適從。這是一個不幸的客觀實在。

需要禁忌的事情太多了,需要取消的行為太多了,因此不論你怎樣小心謹慎,還是難免有違禁犯忌的地方。出現了這樣的漏洞怎麼辦呢?不管是有意無意的,違禁犯忌都是要受到懲罰的,沒有嚴格遵守禁忌,必然會帶來兇厄災禍。為了使災難不至於真的降臨,或者能夠減輕一些災難危害的程度,人們還要再作一些努力,這就是禁忌體系中禁忌系統之後的禳解系統的事了。

禳解系統

禁忌體系中的禳解系統不是泛指所有的禳解行為,它主要是指雖然運用了禁忌的手段,但卻仍未能阻止兇禍時所採取的進一步措施。一般是在發生了忌諱的事情或者違反了禁忌的規則之後進行的活動。民間亦稱之為“破法”。

(1)法術行為

禳解是一種積極的巫術——法術行為。當人們沒有躲避得了,或者躲避失敗之後,他們知道兇厄是必到無疑了,於是便運用法術企圖削弱或抵消兇禍的侵害。這種可以作為違禁犯忌的破法的禳解手段是很多的,像古來就有的祓、禊、祛、符、咒、詛、祩、祝、祝由、禳、壓勝(厭勝)等等。此外,民間也還流行著許多消災解厄的辦法,如破財、叫魂、請神、驅鬼等等。這些方法不外乎是用更強大的靈力去對付能夠帶來災禍的靈力。假若人的靈力不夠,就借用物的靈力;個人的力量不行時,就藉助於巫的力量;採取一些措施增強自身的力量;或者用一些使凶神惡魔懼怕、厭惡的方法削弱其靈力,使其不能再行兇作惡,等等。這樣一來,禳解成了禁忌重要和必要的補充手段。禁忌失敗了,還可以再透過禳解這種法術活動挽回敗局,同樣達到禁忌的目的。

(2)祈禱行為

還有一些祈禱的儀式,也是和禁忌相配合的,它們不屬於積極的巫術行為,不是透過法術的手段去向神鬼挑戰,去設法遏制住兇厄的發生,而是透過乞求的手段,向鬼神獻媚、致敬、許願、哀求,使鬼神憐憫而不再降禍與人。這就是祈、禱、祰、祭以及民間所謂的燒香、拜佛、求神、上供、朝聖等等方式。這些祈禱形式,多與宗教信仰相關聯。宗教信仰對於禁忌的信仰和違禁受罰的規定都有直接的影響力和決定作用。不過與禁忌體系有關的祈禱,一般僅限於違禁犯忌之後的祈禱,這同一般的祈福不同。宗教信仰中的祈禱是全面的祈禱,並且多是有規律的。時間、地點、儀式、禱詞都有嚴格的統一規定。而在禁忌體系的禳解系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