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政府就有條件拿錢來治理環境。按照庫茲涅茨曲線理論,有的國家在人均GDP達到2700美元左右時,二氧化硫排放量開始下降。從發展階段上看,我國已經到了治理汙染、改善環境的階段。現在,經濟社會狀況發生了深刻變化,消費層次發生了變化,供求關係發生了變化,資源配置方式發生了變化,經濟與環境的關係也必然發生變化。目前,我國環境問題呈現出階段性特徵,發達國家上百年出現的汙染問題,在我國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集中出現,環境問題變得更為複雜。人們已經意識到,再不保護環境,就會影響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了。正如###總理所指出的那樣,如果再不重視環境保護,今後治理的成本會更高,付出的代價會更大,環境將更難恢復,就可能犯難以改正的歷史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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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問題很複雜(2)
經過國際社會30多年的共同努力,全球環境保護儘管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各類環境問題依然相當突出。這使得環境問題成為影響國際政治經濟關係的重要因素。在全球產業結構調整中,發達國家把汙染嚴重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將一些環境問題轉嫁給發展中國家。同時,又透過設定綠色貿易壁壘,阻止含有毒有害物質的產品或使用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損害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使得產業國際分工和產品國際貿易更加不平等。在國際環境履約談判中,一些發達國家既從環境利益出發,推動國家環境履約,又受經濟利益驅動,左右談判走勢,使全球環境保護的形勢異常複雜。
總之,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是同一個問題。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環境與發展的矛盾突出,說明發展方式存在很大問題。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環境問題,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在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下,黨中央、國務院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環保工作不斷取得重要進展。同時,也要看到,面臨的任務仍然十分艱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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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懷安危責任重
造成環境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觀條件,又有主觀原因。首先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地方領導幹部特別是基層領導幹部對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認識有偏差,“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現象仍然突出,“先溫飽後環保”、“先汙染後治理”的錯誤認識依然存在。二是經濟增長方式仍然粗放。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重工業特別是高汙染行業增長快,產業結構調整進展緩慢,許多應該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還沒有退出市場,一些政策措施見效需要一個過程。三是環境法制不健全。現有環境法律法規偏軟,對違法企業的處罰額度過低,環保部門缺乏強制執法權。土壤、化學品汙染防治和環境監測等還存在法律空白,排汙許可證、總量控制等工作的法律支援亟待加強。四是重點治汙工程投入不足。以重點流域汙染防治為例,按照“十五”計劃要求,需要投入的治汙資金還有47%沒有落實,嚴重影響了一些重點治汙專案的建設進度。“十一五”環保重點工程預計投資5830億元,隨著投資結構變化,加上多元化的社會投資機制尚不健全,給今後幾年增加環保投入帶來了更大的壓力。五是基層環境監管能力薄弱。各級環保部門特別是基層環保部門機構不健全,人員編制少,工作條件差,經費難落實,缺少必要的執法車輛和裝置,監管能力明顯不足。六是環境執法監督不嚴。環境執法監督偏軟,在一些地方執法不到位,個別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甚至貪贓枉法。七是體制機制尚未理順。現行雙重管理體制沒有發揮應有作用,一些地方政府領導甚至用“挪位子”、“摘帽子”、“打板子”等手段,直接干擾環境執法。一些地方政府一把手的環保目標責任制尚未完全落實。資源價格既不能完全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又不能反映汙染治理成本,對資源節約和汙染減排缺乏應有的調節作用。環境管理的長效機制、監督機制、獎懲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尚不健全。
2020年,我國人口將達到億、經濟總量將翻兩番,按現在的資源消耗和汙染控制水平,汙染負荷將增加4~5倍。這個階段特別是“十一五”期間,將是我國環境與發展矛盾最突出的時期。造紙、釀造、電力、化工、建材、冶金等行業將繼續發展,控制汙染和生態破壞的難度加大;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長期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煙塵、粉塵治理任務將更加艱鉅;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大量的垃圾與汙水得不到安全處置,工廠搬遷后土地汙染凸顯,沿海地區高強度的開發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