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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發走了那新補充的馬,又親自把那匹小白馬牽到馬棚裡去;隨後他推開樓下彈子房的門,坐在屋子裡,兩肘支在桌子上。這段路程,他原本打算在六小時以內趕完,然而費去了十 四小時。他捫心自問,這不是他的過錯;然而究其實,他並沒有因此而感到焦急。旅館的老闆娘走進來。

“先生要在這裡過夜嗎?先生要用晚餐嗎?”他搖搖頭。

“馬伕來說先生的馬很累了!”這時他才開口說話。

“難道這匹馬明天不能走嗎?”

“呵!先生!它至少也要有兩天的休息時間才能走。”他又問道:“這裡不是郵局嗎?”

“是的,先生。”老闆娘把他引到郵局去,他拿出他的身份證,問當天晚上可有方法乘郵箱車回濱海蒙特勒伊,郵差旁邊的位子恰空著,他便定了這位子,並付了旅費。

“先生,”那局裡的人說,“請準時在早晨一點鐘到這裡乘車出發。”事情辦妥以後,他便出了旅館,向城裡走去。他從前沒來過阿拉斯,街上漆黑一片,他信步走去。同時,他好象打定了主意,不向過路人問路。他走過了那條克蘭松小河,在一條小街的窄巷裡迷失了方向。恰巧有個紳士提著大燈籠走過。他遲疑了一會,決定去問這紳士,在問之前,還向前後張望,好象怕人聽見他將提出的問題。

“先生,”他說,“勞您駕,法院在什麼地方?”

“您不是本地人吧,先生?”那個年紀相當老的紳士回答,“那麼,跟我來吧。我正要到法院那邊去,就是說,往省公署那邊去。法院正在整修,因此暫時改在省公署裡開審。”

“刑事案件也在那邊開審嗎?”他問。

“一定是的,先生。您知道,今天的省公署便是革命以前的主教院。八二年的主教德?貢吉埃先生在那裡蓋了一間大廳。就在那廳裡開庭。”

紳士邊走邊向他說:

“如果先生您想要看審案,時間稍許遲了點。一般他們總是在六點鐘退庭的。”

但當他們走到大廣場,紳士把一幢黑黢黢的大廈指給他看時,正面的四扇長窗裡卻還亮著燈光。

“真的,先生。您正趕上,您運氣好。您看見這四扇窗子嗎?這便是刑庭。裡面有燈光。這說明案子還沒有審完。案子一定拖遲了,因此正開著晚庭。您關心這件案子嗎?是一樁刑事案嗎?您要出庭作證嗎?”

他回答:

“我並不是為了什麼案子來的,不過我有句話要和一個律師談談。”

“這當然不一樣。您看,先生,這邊便是大門。有衛兵的那地方。您順著大樓梯上去就是了。”他依照紳士的指點,幾分鐘以後,便走進了一間大廳,廳裡有很多人,有些人三五成群,圍著穿長袍的律師們在低聲談話。看見這些成群的黑衣人立在公堂門前低聲耳語,那總是件令人膽戰心驚的事。從這些人嘴裡說出來的話,是極少有善意和惻隱之心的,他們口中吐出的,多半是早已擬好的判決詞。一堆堆的人,使這心神不定的觀察者聯想到許多蜂窠,窠裡全是些嗡嗡作響的妖魔,正在共同營造著各式各樣黑暗的樓閣。

在這間廣闊的廳堂裡,只點著一盞燈,這廳,從前是主教院的外客廳,現在被作為法庭的前廳。一扇雙合門正關著,門裡便是刑庭所在的大廳。

前面異常陰暗,因此他大著膽子隨便找了個律師,便問:“先生,”他說,“案子進行得怎麼了?”

“已經審完了。”律師說。

“審完了!”他這句話說得非常重,律師聽了,轉身過來。

“對不起,先生,您也許是家屬吧?”

“不是的。我在這裡沒有熟人。判了罪嗎?”

“當然。非這樣不可。”

“判了強迫勞役嗎?”

“終身強迫勞役。”他又用一種旁人幾乎聽不見的微弱聲音說:“那麼,已經證實了罪人的正身嗎?”

“什麼正身?並沒有正身問題需要證實。這案子很簡單,這婦人害死了自己的孩子,殺害嬰孩罪被證明了,陪審團沒有追查是否蓄意謀害,判了她無期徒刑。”

“那麼是個婦人嗎?”他說。

“當然是個婦人。莉莫贊姑娘。那麼,您和我談的是什麼案子?”

“沒有什麼。但是既然完結了,大廳裡為什麼還是亮的呢?”“這是為了另外一件案子,開審已經快兩個鐘頭了。”“另外一件什麼案子?”

“呵!這一件也簡單明瞭。一個無賴,一個累犯,一個苦役,又犯了盜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