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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神農架“野人”目擊事件分析

到了2004年,守林人袁裕豪在神農架茅蘆埡再次發現“野人”蹤跡,乾脆就不怎麼聲張了。他只通知了幾個信得過的人。

好友徐曉光是一個老警察,他回憶說:當年5月1日,我與小高一同驅車去神農架,接已在燕天景區等候的來自北京的奇異珍稀動物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王方辰。次日我們與王方辰、攝像師姜勇一行4人於中午抵達猴子石保護站,該保護站站長袁裕豪、妻子羅中青正在值班。共進午餐後,準備進山“看現場”時,王方辰才將本次進山的實際目的說明:今年3月4日袁裕豪發現的人腳形印跡現場。在此之前,我、姜勇、小高均對此行目的毫不知情。

考察小組攜帶衛星定位儀、海拔儀、鋼捲尺、攝像機、照相機及灌製石膏模型的材料與工具,來到猴子石保護站以北二、三公里處的茅蘆埡。當日,陰雨綿綿,考察隊員對現場做了一般性考察,測量了單個印跡及兩枚印跡間距資料並灌製石膏模型。該地點位於神農架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地理座標為東經110度分,北緯為31度分,海拔為2820米,印跡分佈地點坡度約為15度,總體走向為自東南向西北,不規則彎曲單行,在可辨認的10餘枚印跡中,比較清晰的有5枚,相當清晰的有3枚。被塑膠布覆蓋的印跡共5枚,其中兩枚的覆蓋物已被風掀掉,但印跡依然可以辨認。印跡呈單行排列,間距米,單個印跡長度平均為32~34厘米,(因印跡邊緣受損,測量略有差異)印跡的前端寬16~18厘米,後端寬10~12厘米,壓入泥土深度3~5厘米。印跡的寬端有明顯的類似人腳趾的五趾形痕跡,踏痕為平面,無類似人類的腳弓。

印跡現場植被型別為亞高山草甸、箭竹及杜鵑灌叢,古冰川侵蝕的石灰岩峰林立四周,野生動物出沒頻繁,人文情況較為單純,很少有人過往,沒有遊客,巡邏人員偶然至此。印跡出現在草甸空隙的黃色土壤上,因土壤中沒有碎石,亦未受到較大的植物及植物根系的影響,所以其中的3枚印記相當清晰,其餘的印跡逐漸消隱在亞高山灌叢中。印跡現場未發現人為製造與干擾痕跡,因該地點海拔較高,初春尚處於冰凍狀態,只有少量低矮植物剛剛生長,現場印跡中除其中一枚被鼠類打洞受損外,其餘均儲存完好。

徐曉光說,由於社會各界對“野人”頗有微辭和質疑,故我們首先將腳印現場(以下簡稱“神茅452”)假設為人為偽造。根據我個人10多年的公安刑偵經驗,許多作案現場的腳印確實可以偽造。在作案現場中,作案者偽造腳印是為了掩蓋真相,躲避追捕,常有小腳穿大鞋,大腳穿小鞋,左右鞋反穿,倒穿鞋,塗抹、覆蓋等現象,但這些偽裝,必然會在個體構造、運動特徵、步幅、步態以及足部起落點的踏痕、擦痕、挑痕的細微特徵中漏出馬腳。“神茅452”的印跡為赤腳形印跡,如果造假的話,這無疑增加了相當大的難度。

我們的刑偵工作主要根據作案者及現場痕跡的三大要素進行分析,即:動機、工具、方法。如果視“神茅452”印跡為偽造的話,那麼:

1 從造假動機分析

倘若“神茅452”腳印是人為偽造的話,同類印跡出現的時間已有相當長的歷史。以前是否有這種形狀的印跡不詳,自1976年中國科學院大規模對人形動物考察以來,這種印跡一直斷續出現在神農架及周邊地區,有記載的大腳印發現時間至少有近30年。當地農民並不瞭解這種印跡的價值及其資料,故沒有造假動機,可以排除在偽造者之外。偽造者必須知道這種印跡的科學價值,而且還必須掌握印跡的全部資料,否則28年來怎可能製造出一系列資料和特徵完全相同的印跡呢?如果大腳印真是出自人類偽造的話,只能出自一個懂得專業知識並且有相當強大經濟實力的“科學團伙”,方能堅持近30年且不惜一切代價、連續廣泛作案,其動機無法揣摩。

自解放以來,神農架幹部和群眾目擊直立人形動物數百起,大腳印的發現更多一些。非但沒有人因此獲名得利,遭到漫罵者反而居多。因神農架為林業部所管轄,該部各級領導極力反對“野人”之說,依據以往情況,神農架林區幹部、職工、農民均不重視是否有大腳印,研究者絕大多數是外來者。今年3月4日袁裕豪(退伍軍人,不識字)在現場發現可疑腳印後不敢聲張,更不敢向當地領導報告,以免遭到訓斥。據筆者瞭解,上世紀90年代,袁裕豪因考察“野人”受過重大處分、被扣過數月工資,還險些被開除公職,可見當地領導對“野人”研究者和事件的一貫態度。他還因無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