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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部分

也沒有誇誇奇談的口才,更沒有充實富足的經濟條件。可是,只有阿蒙肯陪著我,安靜的聽我說話。他讓我感覺到他的真實,並且想成為他今生的最愛! 也許真的是單親家庭的孩子,天生比正常人家的孩子缺少安全感,記憶裡不是爸爸媽媽吵架就是媽媽撕心裂肺的哭鬧聲。開始我總期望他們別吵了,還好幾次跪下來求他們,他們每次都信誓旦旦說不吵了,可沒幾天又吵了,爸爸還動手打媽媽,打的鼻青臉腫。後來才知道原來爸爸在外面有了情人,小情人年輕漂亮,她說爸爸不離婚娶她就去告爸爸強姦。這時,我才十歲但我比同齡人都要早熟,我不再勸他們和好,甚至希望他們離婚。可是媽媽哭過鬧過,就是不肯離婚。後來,小情人拿著她和爸爸上床的照片給媽媽,炫耀爸爸對她如何如何的好,說她曾經為爸爸打過三個孩子。媽媽徹底的絕望了,很快就和爸爸辦理了離婚手續。媽媽是不愛則恨的女子,她把爸爸和小情人上床的照片寄到爸爸單位、報社和老家,一時間滿城風雨、人盡皆知。爸爸被迫辭職,帶著小情人的離開了威海,我再也沒有見過他。每當媽媽聽到有人批評爸爸的不是,就會很開心。她只顧得享受報復的快感,卻忘了我還是個孩子,需要關心,需要愛。因為他們的事,同學都在我背後指指點點,疏遠我,上課時老師讓同學互相批改作業,沒有一個人願意和我搭檔。我只能自己批,結果被老師說沒家教。我開始厭學,逃課,叛逆的速度簡直如春天的野草。我身材高挑,容貌出眾,加上我的文筆很好,經常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引得許多男生對我心生愛慕,而我整日周旋於不同的男生中,看著他們為我爭風吃醋,沒有絲毫愧疚感,反而覺得很刺激,有種成就感與滿足感,在家裡得不到的重視放佛在這裡能得到彌補。我一直渴望離開家,走的越遠越好,而唯一的方式就是上大學。我雖然厭學,卻天資聰敏,考上了外省的一所大學。陌生的學校,陌生的人群,但我依舊是那個我行我素的我。我是系花,我盡情揮霍著自己的美麗與青春,就像罌粟,誰惹上我輕則傷心,重則傷心又傷身。大學生的性觀念都很開放,學校附近的旅館一到週末就爆滿,還有女生出去做小姐,但是我骨子裡有些傳統,有著瓊瑤式的言情美夢。在我心目中,那是聖潔不可侵犯的,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是乾淨而神秘的,如月影般迷離的子夜、煙雨的黃昏……他們可以親我,摸我,但是絕對不可以超越那道底線。這是我唯一的驕傲。也碰到過霸王硬上弓的,但每次都化險為夷。還是有一次,我失策了,和男友去酒吧包間唱歌時,他趁我不注意在水裡的加了藥,我拼著最後的一點清醒,撲倒門上,想開門卻手腳無力,頭腦越發沉重。我用力咬在了自己的舌頭上,口中血腥瀰漫,人卻清醒不少。我一邊和男友垂死掙扎,一邊用頭撞門,門外終於有人敲門了。我已是滿口的血,卻再次咬破舌頭,大喊救命。男友用的給了我一耳光,我再拼命也維持不了自己的清醒,在疼痛中暈了過去。醒來時,我發現自己躺在陌生的房間裡,只著內衣。我以為我是完了,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就要割腕自殺。這時,一個男生從陽臺衝了進來,奪過水果刀,說,你還是乾淨的,我找到服務員開門救了你,你的衣服被撕爛了,是我讓服務員找了件工作服給你披著。我不知道你住哪裡就把你帶到我這裡。因為工作服酒吧還得用,我就給你脫了下來,送了回去。這個男生就是阿蒙,晚上我穿著他的球衣回到宿舍。我把他的球衣洗淨,用我喜愛的檸檬洗衣粉。我承認我第一眼看見他就有些喜歡他,他是鄰校的學生,他說他認識我,他舍友是我以前的男友之一。我第一次感到了羞澀與難堪。以後才知道,愛一個人,要學會自愛。還他衣服時,疊著一絲不拘;請他吃飯吃火鍋,我打聽到他喜歡吃火鍋,但是不吃海鮮;送他禮物答謝他,我知道他喜歡白領子的黑色襯衫。他教會我吃西餐,他帶我去公園拍花卉交作業,約我去上自習。我感覺到他喜歡我,我問他不知道我名聲狼藉嗎?他說,認識了才發現自己以前是多麼的愚蠢,道途聽說,沒有主見。但,我只能心裡暗戀他,寂寞的心在寂寞的孤單,一個人的浪漫,在這個陌生的世界與其兩個人痛苦,不如一個人孤單!愛上一個人的時候,總會有點害怕,怕得到他,怕失掉他。愛上了他,我才領略到思念的滋味、分離的愁苦和妒忌的煎熬,還有那無休止的佔有慾。他的一舉一動都讓我心潮起伏,總害怕時光飛逝而無法與他終生廝守。 ※ ※ ※ 大學最後一個情人節,本來與他約好去海邊玩,他突然說他要去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不能陪我了。我哭的一塌糊塗,想到不久的將來,阿蒙不再屬於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