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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刻作金璽,遣故任長畢瑜詣虞,為說命錄之數。又紹與臣書雲:‘可都鄄城,當有所立。’擅鑄金銀印,孝廉計吏,皆往詣紹。從弟濟陰太守□與紹書雲:‘今海內喪敗,天意實在我家,神應有徵,當在尊兄。南兄臣下欲使即位,南兄言,以年則北兄長,以位則北兄重。便欲送璽,會曹操斷道。’紹宗族累世受國重恩,而凶逆無道,乃至於此。輒勒兵馬,與戰官渡,乘聖朝之威,得斬紹大將淳于瓊等八人首,遂大破潰。紹與子譚輕身迸走。凡斬首七萬餘級,輜重財物巨億。”

注'三'魏氏春秋曰:公雲:“當紹之強,孤猶不能自保,而況觽人乎!”

初,桓帝時有黃星見於楚、宋之分,遼東殷馗*馗,古逵字,見三蒼。*善天文,言後五十歲當有真人起於梁、沛之間,其鋒不可當。至是凡五十年,而公破紹,天下莫敵矣。

六年夏四月,揚兵河上,擊紹倉亭軍,破之。紹歸,復收散卒,攻定諸叛郡縣。九月,公還許。紹之未破也,使劉備略汝南,汝南賊共都等應之。遣蔡揚擊都,不利,為都所破。公南征備。備聞公自行,走奔劉表,都等皆散。

七年春正月,公軍譙,令曰:“吾起義兵,為天下除暴亂。舊土人民,死喪略盡,國中終日行,不見所識,使吾悽愴傷懷。其舉義兵已來,將士絕無後者,求其親戚以後之,授土田,官給耕牛,置學師以教之。為存者立廟,使祀其先人,魂而有靈,吾百年之後何恨哉!”遂至浚儀,治睢陽渠,遣使以太牢祀橋玄。'一'進軍官渡。

注'一'褒賞令載公祀文曰:“故太尉橋公,誕敷明德,泛愛博容。國念明訓,士思令謨。靈幽體翳,邈哉晞矣!吾以幼年,逮升堂室,特以頑鄙之姿,為大君子所納。增榮益觀,皆由獎助,猶仲尼稱不如顏淵,李生之厚嘆賈復。士死知己,懷此無忘。又承從容約誓之言:‘殂逝之後,路有經由,不以斗酒隻雞過相沃酹,車過三步,腹痛勿怪!’雖臨時戲笑之言,非至親之篤好,胡肯為此辭乎?匪謂靈忿,能詒己疾,懷舊惟顧,念之悽愴。奉命東征,屯次鄉里,北望貴土,乃心陵墓。裁致薄奠,公其尚饗!”

紹自軍破後,發病歐血,夏五月死。小子尚代,譚自號車騎將軍,屯黎陽。秋九月,公徵之,連戰。譚、尚數敗退,固守。

八年春三月,攻其郭,乃出戰,擊,大破之,譚、尚夜遁。夏四月,進軍鄴。五月還許,留賈信屯黎陽。

己酉,令曰:“司馬法‘將軍死綏’,'一'故趙括之母,乞不坐括。是古之將者,軍破於外,而家受罪於內也。自命將徵行,但賞功而不罰罪,非國典也。其令諸將出徵,敗軍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二'

注'一'魏書曰:綏,卻也。有前一尺,無卻一寸。

注'二'魏書載庚申令曰:“議者或以軍吏雖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國之選,所謂‘可與適道,未可與權’。管仲曰:‘使賢者食於能則上尊,□士食於功則卒輕於死,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未聞無能之人,不□之士,並受祿賞,而可以立功興國者也。故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論者之言,一似管窺虎歟!”

秋七月,令曰:“喪亂已來,十有五年,後生者不見仁義禮讓之風,吾甚傷之。其令郡國各修文學,縣滿五百戶置校官,選其鄉之俊造而教學之,庶幾先王之道不廢,而有以益於天下。”

八月,公徵劉表,軍西平。公之去鄴而南也,譚、尚爭冀州,譚為尚所敗,走保平原。尚攻之急,譚遣辛毗乞降請救。諸將皆疑,荀攸勸公許之,'一'公乃引軍還。冬十月,到黎陽,為子整與譚結婚。'二'尚聞公北,乃釋平原還鄴。東平呂曠、呂翔叛尚,屯陽平,率其觽降,封為列侯。'三'

注'一'魏書曰:公雲:“我攻呂布,表不為寇,官渡之役,不救袁紹,此自守之賊也,宜為後圖。譚、尚狡猾,當乘其亂。縱譚挾詐,不終束手,使我破尚,偏收其地,利自多矣。”

乃許之。

注'二'臣松之案:紹死至此,過週五月耳。譚雖出後其伯,不為紹服三年,而於再儙之內以行吉禮,悖矣。魏武或以權宜與之約言;今雲結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禮。

注'三'魏書曰:譚之圍解,陰以將軍印綬假曠。曠受印送之,公曰:“我固知譚之有小計也。

欲使我攻尚,得以其閒略民聚觽,尚之破,可得自強以乘我弊也。尚破我盛,何弊之乘乎?”

九年春正月,濟河,遏淇水入白溝以通糧道。二月,尚復攻譚,留蘇由、審配守鄴。公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