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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賊曹。崔琰棄舉為冀州主簿。時天下草創,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適夫家數日,未與夫相見,大理奏棄市。毓駁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見而恩生,成婦而義重。故《詩》雲‘未見君子,我心傷悲。亦既見止,我心則夷。’又《禮》‘未廟見之婦而死,歸葬女氏之黨,以未成婦也’。今白等生有未見之悲,死有非婦之痛,而吏議欲肆之大辟,則若同牢合巹之後,罪何所加?且《記》曰:‘附從輕’,言附人之罪,以輕者為比也。又《書》雲‘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恐過重也。苟以白等皆受禮聘,已入門庭,刑之為可,殺之為重。”

太祖曰:“毓執之是也。又引經典有意,使孤嘆息。”由是為丞相法曹議令史,轉西曹儀令吏。

魏國既建,為吏部郎。文帝踐阼,徙黃門侍郎,出為濟陰相,梁、譙二郡太守。帝以譙舊鄉,故大徙民充之,以為屯田。而譙土地(土堯)瘠,百姓窮困,毓愍之,上表徙民於梁國就沃衍,失帝意。雖聽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