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在內消除割據分裂的隱患,對外擺脫列強壓迫的危機,必須構建與幕府時代不同,能“與萬國相對峙”的新日本。
對於這個新日本的構架,伊藤博文明確指出:必須建立絕對主義的中央集權體制,“一切政令法度皆出自朝廷”,而其關鍵在於廢除各藩,清除構成“小權”的基礎。
在具體實施上,採取先改革藩政,再“奉還版籍”(即各藩將土地和人民獻給朝廷,不再為自己所私有),最終廢除各藩的漸進式政策。
本來,這些東西,都是萌總裁開始向伊藤博文取經效法的。
萌總裁的華國制度,一方面來自,英國,德國和現代的一些制度,一方面也來自於日本。
但是,現在華國明顯在制度方面走到了日本人的前面。
明治元年十月二十八日(1868年12月11日),明治政府下達“藩治職令”(統一各藩官制,強化政府對藩的監督控制;不受門第和舊習限制,提拔人才;藩政與藩主的家政分離),接著又在木戶孝允和大久保利通一起推行“奉還版籍”;同時要求薩摩、長州、土佐、肥前四藩向朝廷貢獻兵力,設立御親兵;後又實施“廢藩置縣”。在這一系列處理過程中,社會矛盾不斷積累,從總體上看,主要矛盾有:
1、開國政策與“攘夷”派之間的矛盾。在倒幕運動時期,維新派以“尊王攘夷”為綱領,斥責幕府的開國行為是違背天皇意志的悖逆行為。然而在明治政府提出的維新政策中,第三條明文規定:求知識於世界,大振皇基。在攘夷派看來,開國政策背叛了以往道路,不止要討伐夷狄,更要追究政府的責任。他們採取暗殺來清除政府內的開國派。與此同時,開國與對外貿易,不平等交換造成了貴金屬短缺,而貴金屬短缺又引起物價上漲,使得民眾生活水平下降。這使得從武士、農民到市民,整個社會都蔓延著仇視外國人和開國政策的不滿情緒。在後來的叛亂過程中,也多有攘夷派參與。
2、徵兵制、秩祿處分與士族生存危機。如果說開國只是在精神層面上刺激了士族,那麼徵兵制和秩祿處分則從物質方面使士族的生存發生了嚴重危機。這也是西南戰爭的主因之一。在廢藩置縣後,明治政府即開始兵權歸一、軍務歸一的改革,組建鎮臺,重新編制政府常備軍,解散各藩藩兵,完成軍隊國家化。大量的藩兵在此過程中被迫退伍回家,從軍士族大大減少,士族的出路越來越窄。以鹿兒島縣(原薩摩藩)為例,原藩常備軍共計步兵16467人,炮兵511人,其他(輜重、騎兵)1190人。而取代舊藩兵的熊本鎮臺鹿兒島分營,共計常備軍四個大隊,兵員不超過4620人,規模大大縮小。明治五年十一月(1872年12月),政府下達的《徵兵詔書》和《徵兵諭告》剝奪了士族引以為榮的當兵特權,雖然退伍回鄉軍士可拿到一筆遣散費,但仍然引起了士族不滿,明治六年的福岡士族暴動就是一例。
世代繼承的家祿是士族的根本特權之一,明治政府在成立之初雖有想法,但由於涉及到士族根本的生計問題不得不謹慎處理。在舊幕府時代,家祿與“奉公”聯絡在一起,奉公是履行對領主的封建義務,承擔一定的工作,而家祿則是領主對此給予的權利,兩者互相依存。家祿世代繼承,工作職務也世代繼承。但在廢藩置縣後,舊的藩政不復存在,士族們自然喪失了奉公的物件,而此時就形成了單方面領取家祿卻不承擔義務的局面。另外,雖然士族的俸祿已被削減,但仍佔政府年度支出的20…30%(明治六年,政府的地租收入6000萬日元,而家祿支出達1804萬日元),是政府支出中最大的一塊,使政府運轉明顯不靈。政府內部對一年白白支出近2000萬日元的家祿意見極大,從四民平等和改善財政的角度要求處分家祿。明治九年八月,政府斷然實行“金祿公債”制度,徹底廢除士族家祿。雖然士族們得到了一筆抵償金,但大多數人特別是下層士族,都因不善經營而破產,最終淪為勞動力市場上待價而沽的赤貧者。士族們喪失了一切物質上的特權,他們急需維持生計的出路,而他們當中有一部分人不甘與平民為伍出賣勞動力,那麼剩下的途徑只有將危機向海外轉移,加強軍備,進行軍事擴張,將士族們的憤懣和不滿引向海外。
“徵韓論”在日本由來已久,早在江戶時期,部分日本學者就開始歪曲史,聲稱朝鮮來是臣服於日本的,因此日本可以予取予奪。到了幕末,日本就有人提出向海外用兵,獲得與列強對峙的資本,而朝鮮自然而然成為首當其衝的目標。而在政府內部,形成了以西鄉隆盛(明治維新三傑之一)為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