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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部分

必要的整合,使得三種*生活不但沒有形成合力,有時反而相互牽制,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居民委員會與各類業主委員會之間的複雜關係所帶來的兩種形式*的緊張。在這種相互牽制和緊張中,往往以公共利益為邏輯起點的*形式如居委會*,無法有效銜接或吸納以私人利益為邏輯起點的*形式如業主委員會。如果基層的各類*生活不能得到整合,並形成有層次、有秩序、有規範的基層*生活,那麼,*品質很高的公民協商就難以獲得健康發展,即使存在了,也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整合基層*的關鍵在兩點:一是使政黨真正進入社會,融入社會,成為社會的核心;二是使制度性的基層群眾自治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此,要將基層黨建、基層自治、基層治理以及基層法治全面統一起來。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公民協商與中國基層民主發展(5)

第三,建設公議體系,培育公民協商。公民協商的基礎在基層自治以及由此形成的公眾參與,但其真正的動力則是來自公共事務參與和公益事業決策的有效開放。這兩個領域開放了,協商就有需求,於是基層自治的體制及其所擁有的協商機制就能執行,民眾就能參與其中。這兩個領域的開放,一方面可體現為基層社會自身公共事務議決空間的全面開放,另一方面體現為基層政權將其決策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利益表達和商議空間開放給民眾,讓他們充分表達意見、願望和要求,並進行不同民眾之間、民眾與政府之間的廣泛協商。前者的開放,基於自治制度的有效落實和執行;後者的開放,則基於黨和政府決策體系的變革以及基層政權對政黨、人大和政協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當然,不是為開放而開放,實際上,目前不少的基層社會已經多多少少開放了這些領域。開放的真正目的就是透過有領導、有規劃的開放,形成一個公議體系,從而培育公民協商系統。建立公議體系的關鍵是:逐漸明確哪些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決策必須透過基層民眾的公議協商來進行。一旦明確了這個領域,就能在基層群眾自治與基層政權之間建立起公議體系,從而將能夠納入協商的各類公共事務納入這個體系進行公議協商;同時,也能借助這個體系來整合基層社會的*生活。所以,建立了公議體系,公民協商也就有了成長的可能。在這個過程中,政黨力量、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資源應該可以充分開發和利用。從理論上說,公民協商的最好空間就在社會,最直接的基礎就在基層社群。但是,中國的基層*不僅包括基層社會,還包括企事業單位內的*管理。雖然公民協商很難在企業單位中生存,但勞資關係所引發的協商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民協商的性質,即勞資雙方在國家法律、法令下運用公民權利,從維護各自利益出發所進行的平等協商,而在這種協商之中,企事業單位的職代會或工會代表與工人代表是參與協商的主體力量。從這個角度看,企事業單位的*管理的發育和健全,對於在全社會形成形式多樣的勞資協商有很大的作用;而這種勞資協商自然屬於公民協商的範疇,其發展能夠直接推動公民協商的建設。

公民協商:實踐與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基層*有了相當大的發展,其中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各種形式的公民協商開始萌芽,並展現出積極的發展態勢。儘管目前的這些探索和實踐都還不成熟,但其積極的取向還是值得肯定和弘揚的。政治的發展,不外乎兩種形式,一種是激進的,一種是漸進的。激進的政治發展追求一步到位,其形式往往是革命性的替代;漸進的政治發展追求逐步到位,其形式是日積月累。基層*,一方面來自體制釋放的空間,另一方面來自社會的成長,不論在什麼條件下,它要發展,要走向成熟,只有一條路可走,即日積月累、逐步到位。所以,對於基層*發展來說,對於任何有意義的探索和實踐,都應予以珍惜、愛護,使其能夠不斷累積,潤物細無聲般地影響著*政治建設和發展,斷不可因其不成熟或形式化而貿然棄之,不斷另起爐灶。不斷探索、不斷實踐和不斷積累,應該是公民協商在中國成長的合理路徑。到目前為止,公民協商在中國已形成這樣一些機制和形式: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公民協商與中國基層民主發展(6)

第一,決策性公民協商。從基層自治來看,決策性公民協商主要透過有關法律規定的會議制度來實現。如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由於這些會議都是基層自治中的權力組織,直接負責基層社會或基層單位的具體事務,所以,決策性公民協商有直接*性質,而且協商所